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本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为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1)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2)固定收益类资产(含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3)权益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0%-10%,仅限于持有可转债,可交换债转股或换股所得的股票,转股后管理人择机卖出;(4)任一交易日日终【(国债期货空头合约价值-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计算不包括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5)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6)国债期货持仓合约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80%.(7)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200%;参与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者债券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但管理人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原则,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纸质文件或管理人网站等方式告知委托人,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及时将关联交易结果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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