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本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为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1)固定收益类资产(含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其中可转债和可交债的市值比例(合并计算)不低于本计划资产净值30%;(2)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20%(不含);(3)参与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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