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公告

2010-01-21 00:00:00

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09年8月8日实现展期。根据《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展期)》和《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展期)》(以下简称"展期合同")的有关约定,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迎来展期后的第一个开放期,投资者可以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业务。

本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将有关开放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的本次开放期为2010年1月26日起至2010年2月8日止10个工作日(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二、特别提示

1、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2、开放期内(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参与、退出手续。

3、在本次开放期内申购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推广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参与申购业务。

4、需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签署的《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申请表》原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签署的《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申请表》原件,到原认/申购网点办理退出业务。

5、中国证监会批复本集合计划实现展期后的上限规模为人民币50亿份,截止目前本集合计划累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46亿份。因此,在累计募集份额接近50亿份的开放日,投资者的参与申请是否有效,须在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购买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在保证累计募集份额总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批复的上限规模的前提下,对于申请日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参与申请,管理人将根据各代销机构的销售额度,按照各代销机构有效申购参与委托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确认。

6、如果累计募集份额总额已接近人民币50亿份,在下一个开放日管理人将暂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的申购参与,上述代销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继续办理退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将根据前一开放日的退出额度接受相应申购参与。出现本条所述情况时,管理人不再进行相关公告。

7、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国信证券营业网点和代销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客户服务中心95536。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