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6-07-22 17:40:32
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7月22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每满一年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优先级份额持有人预分配一次投资收益,每次应分配的收益金额为优先级份额投资本金乘以7%。自产品成立日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2日,计息周期满一年;优先级份额投资本金为60,000,000元。现决定分配收益4,200,0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权日:2016年7月25日。
2、本集合计划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推广机构账户,再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7月27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
根据《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贝因美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六、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