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0-14 06:09:40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9月30日

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融银行(场内简称:中融银行,基金扩位简称:银行基金中融) 基金代码 168205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0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赵菲 2020年10月14日 2008年08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严格的投资程序,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实现对中证银行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1)组合构建方法 (2)组合调整;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00% 场外申购费率

100万≤M<500万 0.50% 场外申购费率

M≥500万 1000.00元/笔 场外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应按照 场外申购费率设 定投资者的场内 申购费率 场内申购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赎回费率

7天≤N<30天 0.75% 场外赎回费率

30天≤N<180天 0.50% 场外赎回费率

N≥180天 0.00% 场外赎回费率

N<7天 1.50% 场内赎回费

N≥7天 0.50% 场内赎回费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0.02%(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4万元)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上市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指数投资的特有风险。(1)系统性风险。(2)指数复制风险。(3)标的指数回报与行业

平均回报偏离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标的

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8)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2、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

险、6)购买力风险、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8)期货市场波动风险。

(2)管理风险。1)管理风险、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3)估值风险。

(4)流动性风险。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

风险。

(5)其他风险。1)技术风险。2)大额申购/赎回风险。3)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4)其他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

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