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23-03-04 08:19:03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2月22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3月4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8月22日《关于准予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60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8年12月3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二

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

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4日陆续刊登

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1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15日刊登了《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

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于2023年2月1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招商富时A-H50指数

基金主代码 501067

交易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67,C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6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3日

最后运作日(2023-2-15)基金份额总额 15,324,037.35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券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成份券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等),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富时中国A-H50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同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组合构建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券停牌、成份券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组合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的股票组合应符合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富时中国A-H50指数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其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富时中国A-H50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券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等情况而影响成份券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券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基金资产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投资组合收益。为此,本基金将以市场利率趋势研判为主,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和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债券品种进行主动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

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9、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10、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富时中国A-H5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富时A-H50指数A 招商富时A-H50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67 501068

最后运作日(2023-2-15)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866,889.53份 4,457,147.82份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8】1360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8日止向社会

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

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363,255,439.79份。自2018年12月3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

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

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2023年2月14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

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3年2月15日刊登了《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3年2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2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3年2月15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830,042.08

结算备付金 1,416.65

存出保证金 741.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690,490.1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30,422.82

资产总计 21,353,113.20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764,718.56

应付赎回费 544.13

应付管理人报酬 7,099.21

应付托管费 1,331.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957.52

应付指数使用费 1,690.20

应付交易费用 4,059.3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00.19

负债合计 2,780,700.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324,037.35

未分配利润 3,248,375.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572,412.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353,113.20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2月15日, 招商富时A-H50指数A单位净值为1.2179

元,份额为10,866,889.53份,资产净值为13,235,270.22元;招商富时A-H50指数C单

位净值为1.1974元,份额为4,457,147.82份,资产净值为5,337,142.75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

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

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

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2,830,042.08元,其中2,826,856.41元为存储于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3,185.67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最低结算备付金1,416.65元,其中1,369.73元为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最低结算备付金,4.97元为应计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41.95元为应

计深港通备付金利息;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741.53元,其中738.93元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收取并保管的存出保证金,2.37元为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0.23元为应计深港通风控金利

息;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17,690,490.12元,其中17,182,747.24元为股票

资产,507,742.88元为债券资产,本基金已于2023年2月17日完成相关资产的变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830,422.82元,为2023年2月14日卖出股票未交

收的清算款。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

还的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中登最低备付金利息、应计深

港通备付金利息、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应计深港通风控金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2,764,718.56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

和2月1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544.13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和2月

1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7,099.21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2月21日支

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331.12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2月2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957.52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2月21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1,690.20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2月21日支

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4,059.30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2月21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300.19元,为卖出股票的红利税补缴款项,该款

项已于2023年2月16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2月15日基金净资产 18,572,412.97

加:清算期间(2023-2-16至2023-2-22)利息收入 1,010.16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768.78

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注1) 235.00

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6.38

加:清算期间(2023-2-16至2023-2-22)投资收益(注2) 96,142.46

减:清算期间(2023-2-16至2023-2-22)费用 143.42

其他费用-汇划费(注3) 138.44

其他费用-证券组合费(注3) 4.98

二、2023年2月22日基金净资产 18,669,422.17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

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深港通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深

港通风控金利息,A/C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2、投资收益为2月16日和2月17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变现时产生的投资收益、2月16

日和2月17日因为卖券产生的股息红利税以及2月16日未变现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月16

日、2月17日计提的利息,A/C类份额之间的收益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摊;

3、其他费为清算期间银行划拨各类款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深港通交易产生的证券组合

费,A/C类份额之间的费用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摊。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3年2月2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669,422.17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

级别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023年2月2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