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3-05-24 07:49: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恒兴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7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恒兴一年定开混合A 博时恒兴一年定开混合C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750 011751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申请确认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22日。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日(即2023年5月23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23年5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特别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22日。因此,自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