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6-09 06:13:23

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07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锦润86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772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86个月定开

基金经理

邓明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6月30日

应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05月01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

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

定是否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

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

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

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

注:本基金暂停运作的相关安排,详见《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第六部分 基金的暂停运作”。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

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

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本基金投资的信用

债的评级将不低于AA。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

种配置的比例稳定。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晚于该封闭期的

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

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本基金可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

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申购费

M <100万 0.4%

100万 ≤ M < 500万 0.15%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N 0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

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86个月开放一次。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

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4)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本

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

定的交易收益。

(5)本基金可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

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6)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

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

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

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

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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