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27只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6-16 09:52:5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27只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并与

本公司旗下27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在27只基金的投资范围中新

增存托凭证并对2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此次修改的27只基金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托管人

1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鹏华招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鹏华安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鹏华宁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鹏华民丰盈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鹏华安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鹏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鹏华致远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鹏华远见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鹏华鑫远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鹏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鹏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鹏华稳健鸿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鹏华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鹏华价值远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增加: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

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增加: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增加: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增加: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相应更新27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上述因在投资范围中新增存托凭证而对2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系

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上述2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3年6月16日

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

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

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