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6-20 10:20:30

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12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华瑞诚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5851

基金管理人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6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环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何林泽 2022年06月29日 2011年06月28日

沈致远 2022年07月16日 2015年01月0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0.6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 1.50%

N≥7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操作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应对流动性风险而

另有约定除外。债券受宏观经济周期及通胀率等影响较大,因而本基金受商业周期景气循环风险较

大。此外,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

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投资者需在开放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从而引发巨额赎回,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

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此外,本基金存在因单一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而导致的基

金份额净值波动、引发基金合同终止等风险。

4、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

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

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

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

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

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期货市场

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

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华基金官方网站[www.nanhuafunds.com][客服电话:400-810-5599]

1、《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华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