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3-07-08 07:42:5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1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4-1

五、基金财产保管5-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6-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7-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8-1

九、基金收益分配9-1

十、信息披露10-1

十一、基金费用11-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2-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4-1

十五、禁止行为15-1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6-1

十七、违约责任17-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18-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1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20-1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17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规定:

1)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

4)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16)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18)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1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封闭期内,本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5)、(16)、(19)条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整的,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五、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12:00之前在托管的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损失,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

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三)资金、证券、期货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各账目和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B.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C.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C.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的相关

(8)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

(9)开放期内,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由于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

十、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三)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用、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六)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同时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照上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议

(二)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市场交易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3、不可抗力;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七)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3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1份外,基金管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