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07-10 06:01:52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0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

5、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约定参与并接受科创板发行人的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7、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

8、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

9、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2023年7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绪言......................................................................................................7

第二部分释义......................................................................................................8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4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8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7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8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10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5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60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32、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42、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具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49、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51、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53、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54、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5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

5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

59、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6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7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72、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7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2002年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10月至2009年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剑平先生,硕士。分别于1998年7月及2013年7月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管理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肖瑞瑾先生,硕士。2012年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杨帆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行业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副总经理金晟哲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95%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郑杨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4)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401室

法定代表人: 江建法

联系人: 沈斯诺

客户服务电话: 95343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1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2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武建华

联系人: 丛瑞丰

电话: 010-59313555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6888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3)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6)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3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梁美娜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40)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4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4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4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4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999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5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5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5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5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5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5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赵如意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5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旷怡

电话: 010-66559039

传真: 010-66555133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网址: http://www.dxzq.net

(6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6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6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6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6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6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6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6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6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6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7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7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7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7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7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7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7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7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军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s://www.gszq.com/

(7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赵静静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7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联系人: 梁丽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8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8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 陆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http://www.jyzq.cn

(8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 丛中

联系人: 王丹妮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8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8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联系人: 张吉安

电话: 029-87211668

传真: 029-87406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95582.com/

(8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8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 祁建邦

联系人: 周鑫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689888

网址: http://www.hlzq.com/

(8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蔡还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5071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8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9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9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9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9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9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王金娇

电话: 0451-87765732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9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9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李鹏

联系人: 布前

电话: 010-68080680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9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9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9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10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10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联系人: 张蕊

电话: 029-88365809

传真: 86-29-88365835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400-860-8866

网址: http://www.kysec.cn/

(10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基金份额共募集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7月29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基金具备如下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1、本基金场内资产净值不少于2亿元;

2、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

基金变更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按规定公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

6、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基金销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7、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表3: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0日 0.50%

Y≥60日 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场内申购举例

例3:某个人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

申购费=100,000×1.50%/(1+1.50%)=1,477.83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1.0160=96,970.64份(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

退回资金=0.64×1.0160=0.65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

(2)场外申购举例

例4:某个人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

申购费=100,000×1.50%/(1+1.50%)=1,477.83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1.0160=96,970.64份

申购所得的场外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确认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确认比例

赎回费=∑(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赎回费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场内赎回确认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5:某投资人场外认购并持有满三年时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且全部确认,赎

赎回费=0元

赎回确认金额=100,000×1.0160=110,600.00元

赎回确认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有人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6、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2、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3、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科创板所蕴含的投资机会,长期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亦可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基金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

2、股票投资策略

(1)关于本基金主要投资领域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本基金将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密切关注并长期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企业,分享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科创板股票长期投资策略、战略配售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

1)科创板股票长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跟踪并深入研究海外及国内科技创新行业的技术

若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

科创板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A.定性分析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出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a)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者是限制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亟需补齐短

b)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

c)上市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的技术研发投入,并具备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用产品的能力

d)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责任历史,从公司控制人、管理层和中层技

B.定量分析

由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本基金将公司分为两类,并采用相应的定量分析方法,

a)初期成长阶段:上市公司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转化能力,但由于处于行业成长初

i.成长性指标:行业增速和潜在市场空间,产业潜在空间/公司市值比,收入增长率,

ii.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经营性活动现

iii.估值指标:市销率(P/S),市净率(P/B)、市现率(P/CF)和总市值;

b)稳定成长阶段:上市公司的产品已经形成稳定销售,行业竞争格局开始趋于稳定,企

i.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增

ii.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入/

iii.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

C.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紧密对组合中股票进行动态评估,使用相对价值评估方法,形成最终股票组合进

a)纵向对比:采用专业估值模型,合理使用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指标,评估并确定

b)横向对比:运用国际化视野,合理使用上述估值指标,评估并比较科创板公司相对沪

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

D.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分别按照初期成长/稳定成长阶段的标准划分,定期动态评估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

2)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并论证科创板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机会,综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行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金资产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港股通股票:

在港股市场上市,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在技术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代表性中资企

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的科技行业、公司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在我国境内有业务布局的香

港股市场在行业竞争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

5、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股票期权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7、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净资本规模,以及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规定:

1)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

4)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16)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18)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

(1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封闭期内,本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不得超过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5)、(16)、(19)条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选取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40,156,466.91 98.31

其中:股票 2,340,156,466.91 98.3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128,876.31 1.69

8 其他各项资产 142,322.92 0.01

9 合计 2,380,427,666.1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763,335.89 0.07

C 制造业 1,874,975,840.58 78.9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95,059.14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6,760,102.58 18.3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699.23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253,739.99 1.1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7,689.50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40,156,466.91 98.4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88536 思瑞浦 375,075 210,638,369.25 8.86

2 688019 安集科技 576,523 122,753,277.16 5.17

3 688385 复旦微电 1,826,844 119,091,960.36 5.01

4 688639 华恒生物 719,515 94,745,735.20 3.99

5 688036 传音控股 1,039,636 92,766,720.28 3.90

6 688037 芯源微 638,191 92,518,549.27 3.89

7 688111 金山办公 459,703 90,616,655.36 3.81

8 688518 联赢激光 2,517,551 85,571,558.49 3.60

9 688016 心脉医疗 428,039 83,386,277.59 3.51

10 688187 时代电气 874,096 56,807,499.04 2.3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2,322.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2,322.92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20.07.29-2020.12.31 11.47% 0.98% 10.38% 0.92% 1.09% 0.06%

2021.01.01-2021.12.31 13.28% 1.84% 2.33% 1.11% 10.95% 0.73%

2022.01.01-2022.06.30 -21.97% 2.23% -6.72% 1.28% -15.25% 0.95%

2020.07.29-2022.06.30 -1.47% 1.80% 5.37% 1.12% -6.84% 0.6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3)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

8、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

9、开放期内,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2、由于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每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本基金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十四)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十五)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总额、流通受限证券

(十六)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6、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无流动性应对压力。在开放期内基于客户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

2、本基金以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若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长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科创板流动性相比主板较弱。科创板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2)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风险更大。具体体现在退市情景更多、退市

退市情景方面,具体包括: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

退市时间和退市速度方面,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

3)科创板股票特征相似,科创板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集中度较高,难以通过分散投资

4)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

4、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相关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可以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

5、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

6、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赎回,投资者无法在封闭期内赎回,除可能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7、本基金认购或申购的比例确认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设定规模上限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8、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

9、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

10、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可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可能造成本基金资产净

11、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12、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出借人在出借证券后,除与借入人协商一致可提前了结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无法在合约

(2)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存在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证券到期不能按时或足额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

(3)市场风险

转融通出借收益按照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融出日(或展期日)费率和实际出借天数计

(4)提前或延迟了结风险

证券出借期间,如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

(5)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投资者通过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

(6)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转

(7)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

(8)操作风险

融资交易和转融通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投资决策、交易等环节,可能面临由于操作

(9)法律合规风险

在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过程中,存在由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组合合规指标超

13、本基金封闭期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约定参与股票战略配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14、本基金采用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的部分,通常有一定限售期,因此,本基金

15、自动清算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1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规定不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

(6)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17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亦可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规定:

1)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

4)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16)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18)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

(1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封闭期内,本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不得超过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5)、(16)、(19)条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可不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B.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

C.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C.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8)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

(9)开放期内,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由于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第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一、投资者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场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对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为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场外投资者发送电子对账单。投资者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

2、场内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1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

2、查询服务:场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

3、信息资讯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2022年08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二)、2022年08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三)、2022年08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四)、2022年08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兴

(五)、2022年07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六)、2022年07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所有

(七)、2022年07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

(八)、2022年07月0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

(九)、2022年06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十)、2022年04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十一)、2022年0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十二)、2022年03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十三)、2022年03月1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

(十四)、2022年02月1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

(十五)、2022年01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

(十六)、2022年01月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十七)、2022年01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十八)、2022年01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成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十九)、2022年01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二十)、2022年01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二十一)、2022年01月0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二十二)、2022年01月0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二十三)、2022年01月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二十四)、2021年12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二十五)、2021年11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二十六)、2021年10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二十七)、2021年10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二十八)、2021年09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二十九)、2021年09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三十)、2021年08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注册登记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关于申请募集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