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13 06:23:18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惠润一年定开

基金简称 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 011214

(MOM)

招商惠润一年定开

下属基金简称 混合发起式下属基金代码 011215

(MOM)C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6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8月6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章鸽武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7月3日

1、本基金拟聘请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名投资顾问。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其他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

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

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系统分析优选差异化投资风格的投资顾

问为特定资产单元提供投资建议等基金服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有效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票期权、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投资范围 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但在每次

开放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投资顾问的投资理念和管

理能力,挑选出投资风格契合、管理能力突出的投资顾问,有效分散基金

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市场风格变化风险以及投资策略失效风险等,从而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封闭期投资策略和开放期投资策略,封闭期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资产单元的划分标准、投资顾问的筛选标准、

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

工具投资策略)等部分组成。开放期投资策略为: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

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

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业绩比较基准

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持续持有时间达

0% -

到或超过一个封闭

赎回费

N< 7天 1.5% -

7天≤ N< 30天 0.75% -

基金份额在同一开

30天≤ N 0%

放期内申购并赎回

注: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60%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及各资产单元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用;

其他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及各资产单元相关账户开户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7、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

理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划分资产单元并选择投资顾问

出具投资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各投资顾问

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投资顾问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会影响本基金收益,管理

人虽然对投资顾问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查工作,但不能保证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一定准确

得当。各资产单元的业绩表现、各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等将影响基金业绩表现。

2、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将所管理资产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

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本基金对投资顾问的筛选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

信息,但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业绩。

3、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

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

法律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固定收益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

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对

应日的前一日(含)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非

开放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

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

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投资者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7、《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

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8、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

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

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

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

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

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

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

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

买入或者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0、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措施;(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