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28 10:48:15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 基金代码 501001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7月0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09月25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钟俊 2022年03月04日 2008年12月01日

其他 场内简称: 财通精选混合LOF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31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绝对收益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7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经济基本面状况、宏观政策变化、

金融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整体估值状况比较分析,对各主要投资品种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根据判断结果进行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调整各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基础上力争提高收益。 本基金通过成长策略、主题策略、定向增发策略、动量策略的综合运用,精选具有估值优势的个股建立投资组合;固定收益投资方面,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风险管理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到期日等指标,选择权证的买入和卖出时机。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注:详见《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十、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转型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

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M<50万 1.20% 场外

50万≤M<100万 0.80% 场外

100万≤M<500万 0.40% 场外

M≥500万 1000.00元/笔 场外

申购费(前收费) 0≤M<50万 1.50% 场外

50万≤M<100万 1.00% 场外

100万≤M<500万 0.50% 场外

M≥500万 1000.00元/笔 场外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场外

7天≤N<30天 0.75% 场外

30天≤N<365天 0.50% 场外

365天≤N<730天 0.25% 场外

N≥730天 0.00% 场外

0天≤N<7天 1.50% 场内

N≥7天 0.50% 场内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

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0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上市初费和月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

购买力风险;(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

3、估值风险

4、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投资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时,转让价格可能与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偏离,投

资人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风险。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更加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门槛高;随着后期上市企业的

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临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等风险;且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

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集中投资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

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存托凭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的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人、托管人等多个法律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与股

票相比更为复杂。存托凭证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其未来的交易活跃程

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

大幅波动的风险。

2)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

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

外基础证券。

3)存托凭证存续期间的风险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

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

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其投资者生效。存托凭证的投资者

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

形,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能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4)退市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转到

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应服务

的风险。

5)其他风险

存托凭证还存在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

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

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财通基金官方网站[www.c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9888]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