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28 06:13:43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A)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3162

ETF联接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3162

ETF联接A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8-25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07-25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陆志明

证券从业日期 1999-05-0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无需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

其他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投资目标

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以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主要投资策略 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

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

的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人民币)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21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非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元/笔 特定客户

赎回费 N

7日 ≤ N

N ≥ 30日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

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

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及期货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费用,和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4)境外市场的风

险;5)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4)衍生品模型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

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5)指数投资相关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3)投资于目标ETF的

风险;4)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5)跟踪

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2、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