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鑫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5 06:07:38

国泰鑫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泰鑫鸿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8255

债券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8-1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1年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8-14

基金经理的日期

胡智磊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6-30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8-11

基金经理的日期

丁士恒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1-0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

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其他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投资目标

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

投资范围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

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1、封闭期投资策略:(1)久期策略;(2)收益率曲线策略;(3)

类属配置策略;(4)利率品种投资策略;(5)信用债投资策略;(6)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

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认购费

按笔收

M ≥ 500万元 100元/笔

M

申购费(前收费)

按笔收

M ≥ 500万元 100元/笔

N

赎回费

N ≥ 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

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

险。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包括该日)起一年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

放期方可赎回。

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

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如果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5、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

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6、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

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

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

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

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

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7、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

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

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或环境变化,创设机构

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用于偿付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

险。

(3)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

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