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25 06:03:17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科创板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代码506005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7-29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01-29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开放频率三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07-29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肖瑞瑾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13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确认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

其他概况说明

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场内简称科创板BS

扩位简称科创板博时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科创板所蕴含的投资机会,长期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

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范围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亦可在

封闭期内通过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股票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和流通受

限证券投资策略等。本基金将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密切关注科创板所蕴含的

投资机会,长期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封闭期投资策

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

生产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主要投资策略

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板上市企业。重点支持新

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科创板股票长期投资策略、战略配售投资

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由此产生的投资风

风险收益特征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

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金额0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0%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

M≥500万元1000元/笔

100%计

N

入资产

100%计

7天≤N

入资产

赎回费

至少

30天≤N

资产

N≥60天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申购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固定比例1.20%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

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其他费用

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

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

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2)本基金以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若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备案成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规则并非必然推出,本基金

亦非必然成为长期投资者,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1)科创板流动性相比主板较弱。2)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

市风险更大。具体体现在退市情景更多、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等方面。3)科创板股票特征相似,科创板

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集中度较高,难以通过分散投资进行风险分散。4)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

制;

(4)本基金可以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可以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

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

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5)上市交易的风险: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

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投

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另外,当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无法申请上市、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6)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赎回,投资者无法在封闭期内赎回,除可能通过二级

市场上市交易外,只能在开放期提交赎回。

(7)本基金认购或申购的比例确认风险

(8)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

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9)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

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0)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可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可能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

式基金的风险。

(11)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2)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提前或延迟

了结风险,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13)本基金封闭期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约定参与股票战略配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14)本基金采用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的部分,通常有一定限售期,因此,本基金部分股票投资面临限

售期内标的无法交易的风险。

(15)自动清算的风险

(1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

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

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