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25 06:31:31

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安誉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2048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12-23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 开放频率 18个月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8-03-15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程卓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8-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其他概冴说明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二2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抦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冴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

投资目标

续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

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

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二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二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二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二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二基

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

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

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不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

者是持有回售期不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

主要投资策略 用状冴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

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二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

(事)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不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二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

业绩比较基准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二货币市场基金,低二混合型基金、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属二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2.4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74% 其他资产

91.79%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0.00%8.00%6.00%4.00%2.00%0.00%-2.00%-4.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20% 1.87% -3.00% 8.03% 3.64% 2.67% 4.31% 1.21%

业绩基准收益率 0.06% 2.25% 2.25% 2.25% 2.25% 2.25% 2.25% 2.2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杢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5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注:对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赎回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二7日赎回费率为1.50%,赎回费总额100%计入基金资产;在同

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二等二7日的不收取赎回费;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的不收取赎

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6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8%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关的信息抦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其他费用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二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二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冴,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二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

杢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

请应二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未赎回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杢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在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过小、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

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本

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亦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二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亊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冴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