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2023-08-26 06:37:17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

重要提示

(一)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诺安主题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原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7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0】984 号文核准公开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

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

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

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

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等进

行更新。除本次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6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6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7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8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8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9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10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10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3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55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主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

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

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 年 7 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

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

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

级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

中心职员、资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证券产品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

券信托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

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

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

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

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

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

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

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

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

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

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

总经理、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

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

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

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

面质量管理处干部。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纪委书记。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

证券蔡屋围营业部研发部经理。于 2003 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

Simpower Worldwide Limited 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于 2006 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

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

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

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

资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

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李学君女士,督察长,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

关、海通证券(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2020 年 7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基金经理

罗春蕾女士,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医药行业研究工

作。2011年12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2019年2月至2020年

4月任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

任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起任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任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杨谷先生,曾于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魁先生,曾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

括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

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基金经理)、

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宪政先

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

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

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6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7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

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8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

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

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

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9

以下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9)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

构、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

的存在;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

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

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

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

应当分离;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0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

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

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在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

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

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

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

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

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

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

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

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

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

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

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

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1

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

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

委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

独立运作模式。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

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

职责的执行和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

业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

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

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

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

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

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

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

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

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

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

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

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

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完善的基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

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

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

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

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

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

严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

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

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

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3

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

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

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

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

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

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5

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1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0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

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

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

“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

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

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

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6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29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 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0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 www.njcb.com.cn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户服务热线:962699(上海)、0577-96699(其他地区)

网址:www.wzbank.cn

1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8.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1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全国)、96198(北京)

网址:www.bjrcb.com

2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财政大厦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2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www.whccb.com

2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967585(河南地区)、4000-967585(全国)

网址:www.zzbank.cn

25.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962000、0512-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2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3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9.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公司网址:www.zjrcbank.com

3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3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 149 号中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客户服务电话:96655(全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www.bgzchina.com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5

网址:www.csc108.com

3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

36、38、39-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ce.com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6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4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7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4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

36、39、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5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5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5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5.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人代表:张威

客户服务电话:95399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39

网址:www.xsdzq.cn

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95514

网址:www.cgws.com

5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6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www.gzs.com.cn

6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6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6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

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11 层国融

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95385

网址:www.grzq.com

6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

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

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estock.com.cn

6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6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2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网址:www.s10000.com

7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热线:95386、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7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3

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7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22 层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户服务电话:95355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4

网址:www.swsc.com.cn

7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8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8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8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8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8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户服务电话:95606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8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8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81152418

传真:010-81152982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6

8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深圳市福

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北京市朝阳区安

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9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9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9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7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9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www.cfsc.com.cn

9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95.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中国长城资产大厦 12-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9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9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人民大厦西楼 521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9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

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

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9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49

10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

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法人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10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德胜国际 B 座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德胜国际 B 座 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0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0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0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

楼 10、11、12 和 14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1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1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11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1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2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网址:fund.bundtrade.com

1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1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锋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3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2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8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4

法人代表: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2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代表: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3-04 室

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26.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人代表: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 www.qiandaojr.com

12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人代表: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582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128.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130.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凤凰金融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3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6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33.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9 层 94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3 号安联大厦 901 室

法定代表人:赵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65200

网址:www.lanmao.com

1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3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或 95193 转 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7

1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骆睆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3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140.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8

网址:www.urainf.com

14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14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4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4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5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46.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 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 层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14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4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49.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0

15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5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5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

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

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5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15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1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5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5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57.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15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2

网址:www.taixincf.com

15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10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3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高鹤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 黄拥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984 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到 2010 年 9 月 10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

募集工作已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7,38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309,251,362.03 份。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 至下午 3:00。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生效,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7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申购费)。

2、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

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上述基金,单笔赎回申请

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8

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

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 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

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

额的 1.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T 赎回费率

T <7 日 1.5%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69

7 日≤T <1 年 0.5%

1 年≤T<2 年 0.2%

T ≥2 年 0

七、 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一)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 元。五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

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和 5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

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三 申购四 申购五

申购金额(元,

a)

1000 500000 1000000 2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

(b)

1.5% 1.0% 0.8% 0.5% 每笔 1000 元

净申购金额(c=a/

(1+b))

985.22 495049.50 992063.49 1990049.75 4999000.00

申购费(d=a-c) 14.78 4950.50 7936.51 9950.25 1000.00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0

基金份额净值

(e)

1.450 1.450 1.450 1.450 1.450

申购份额(=c/e) 679.46 341413.45 684181.72 1372448.10 3447586.21

(三)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六个月,

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 × 1.350=13,500.00 元

赎回费用=13,500.00 × 0.5%=67.50 元

净赎回金额=13,500.00 – 67.50=13,432.5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

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 × 1.450=14,500.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0 × 0.2%=29.00 元

净赎回金额=14,500.00 – 29.00=14,471.00 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

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6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 × 1.650=16,500.00 元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1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

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2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

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3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4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

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开通转

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

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

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

况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除特殊说明外,同一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

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

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

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

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5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但未满 31 个自然日,希望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0%,适用申购

费率为 0;诺安主题精选混合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

为 1.50%。则计算如下:

1.5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0=1.50%

转入诺安主题精选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

费补差费率)÷ T 日诺安主题精选混合的净值=50000×1.1000×(1-0.50%)÷

(1+1.50%)÷1.2000=44930.21 份

例 2:诺安主题精选混合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主题精选混合,至 T 日其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且未满 1 年,希望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 日,诺安主题精选混合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50%,T 日该代销

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主

题精选混合的净值×(1-诺安中主题精选混合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

费率)÷T 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1-0.50%)÷(1+0)÷1=

59700.00 份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6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扣款的金额及业务规则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具体内容投资者可查阅相关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

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主题,稳健投资,力图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均可突破局限,

在长期内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

95%,其中不低于 80%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构建的备选

主题库相关联的个股;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实施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具体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五部分组成。

1.资产配置策略方面,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

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

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

下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在具体的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采用在市场中验证有效的 LEPV

模型,根据市场流动性、经济发展状况、国家政策倾向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的状况,判断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时机,从而动态优化资产组合,以达到建

立一个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下可获取较高收益的组合的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由构建备选主题库、筛选主

题、精选个股和构建组合四个步骤组成。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8

(1)备选主题库的构建

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行业特征、特殊事件等角度进行深入分

析,精选主题,建立备选主题库,并且积极调整主题库,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主题库。

1)主题发掘

我们将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宏观经济、政策制度、行业特征、特殊事

件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力求完备地、前瞻性地发掘可应用于市场中的投

资主题,构建备选主题库。

①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角度主要是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的结构性特征、经济

周期以及投资者对宏观经济的预期等角度进行观察和研究。

②政策制度

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较明显的政策驱动性特征,受益于财政刺激

等利好政策的部门将获得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增长速度,我们以政策制度倾向

为标准发掘该类主题。

③行业特征

行业特征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强度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特征。

例如,在产业资本利益的驱动下,并购重组成为某些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比

较突出的是,在争夺资源产品定价权的动机下,资源型产业的并购重组提速的

趋势较为明显,而并购重组能给上市公司带来价值重估型投资机会,从而具备

了主题性的投资意义。

④特殊事件

市场上还有一些主题存在时间相对较短,其驱动因素可能仅仅是某个事件。

发掘和研究事件性的主题,有助于把握较为短期的投资机会。

除以上观察角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新的观察投资主题的角

度,我们也将经过详细的研究之后,纳入到我们主题挖掘的体系当中。

2)主题库更新

主题研究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我们将从上述逻辑出发,持续地跟踪相关

要素的趋势性和结构性变化,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主题库,以实现备选主题库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79

的动态更新。

(2)主题筛选

在建立了备选主题库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前瞻性、标的可投资性以及市

场关注度等标准,筛选当前具有投资价值的主题,并按照我们对主题的重要程

度的判断赋予备选主题以不同的权重。

1)前瞻性是指从宏观经济和市场微观环境,以及政策预期的结构性或趋势

性变化的角度出发,判断所选主题是否已被市场充分理解。若在市场之前介入

前瞻性的主题,便可享受时间上的溢价,而若此主题已被市场充分理解,则介

入风险可能会较大。我们将从宏观经济和市场微观环境结构性或趋势性变化的

角度出发,关注敏感时间窗口,前瞻性地把握主题。

2)标的可投资性是指所选主题是否有足够的投资标的与之相对应(具体应

看股票数量、市值覆盖是否足够),以及投资标的本身是否具有投资价值。若

可关联股票群足够广泛,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而若可关联股票较少,

则存在较大的集中度风险。

3)市场关注度主要指市场对所选主题的理解和预期程度,我们将从市场情

绪、资金流向、卖方研究集中度等角度进行甄别。市场对该主题的投资情绪高

涨、资金流向明确、卖方研究集中度较高,则我们认为该主题的市场关注度较

高。

在挑选出合适的主题的基础上,我们将从上述三个标准出发,按照我们对

主题的重要程度的判断赋予备选主题以不同权重:最具有前瞻性,同时市场关

注度良好,标的可投资性强的主题将被赋予最高权重;前瞻性和市场关注度中

等,具有合适的标的可投资性的主题将被赋予中等权重;将前瞻性和市场关注

度较低,同时具有稍差的标的可投资性的主题将被赋予较低权重。

(3)个股精选

本基金将按照最大范围覆盖原则将筛选出来的主题关联到相应股票群中,

从而这些不同主题所关联的股票群便组成了对应主题库的备选股票库。最大范

围覆盖原则是指在将主题关联到相应股票群的过程中,本基金的研究团队会根

据主题筛选的结果,结合第三方研究和市场认知程度,从该主题是否对个股基

本面状况产生影响、是否历史上存在联动关系、未来产生关联的可能性等角度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0

出发,在本基金允许投资的基本股票库中,最大可能的筛选出与备选主题相关

联的股票群。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个股与既定主题间的关联度以及股票本身的投资价值,

精选股票,并根据定量以及定性分析的结果,赋予备选股票以不同的投资价值

权重。

1)构建主题库对应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将按最大范围覆盖原则将所选主题关联到相应股票群中,从而这些

不同主题所关联的股票群便组成了对应主题库的备选股票库。

2)关联度分析

在经由最大范围覆盖原则产生的股票群中,我们需要对其中的个股与相关

主题的关联度做出分析。我们主要从盈利影响度、市场认知度和历史联动关系

等方面进行考察。

3)投资价值分析

在个股的投资价值分析的层面,我们将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股票的基

本面情况、估值水平进行分析,并结合基金经理和研究团队的实际调研,对个

股赋予投资价值权重。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主要从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一是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

(包括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和成长能力指标)进行分

析,判断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和成长空间;二是通过对估值指标的分析,判断企

业的投资价值。

从财务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关注四方面的指标:

①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净利润/营业总

收入、每股收益(EPS)等--这是判断企业赚取利润能力的基本指标,我们会结

合历史数据、卖方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对未来数据变化做出研判,从而力图对企

业的成长性作出基本的判断;

②营运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ATO)--这是销售额和总资产的比率,

其综合考察了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显示了公司总体的投资效率,周转率越快

反映公司销售能力越强。

③偿债能力指标,如资产负债率(TDO)--这是负债总额(长期债务加短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1

期债务)与资产总额(债务类资产加权益类资产)的比率。

④成长能力指标,如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这是企业三年内净利润增长

的平均比率,反映企业的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稳定程度,较好地体现了企业的

发展状况和成长能力。

从估值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关注股票的 P/B,P/E,P/S,PEG 等相对估值

指标和自由现金流价值(FCF)等绝对估值指标。

在定性方面,我们主要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情况、

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

我们将结合个股基本面情况、估值水平分析,以及定性分析的结果赋予个

股投资价值权重。基本面情况良好、估值水平合理,同时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

结构合理,信息透明度高,产品创新能力强的股票赋予较高权重;反之则赋予

较低的权重。

(4)组合构建

最后,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备选个股的主题权重和投资价值权重,并结合其

他投资机会的挖掘,遴选在备选主题库之外的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共同构建

股票投资组合。之后结合行业集中度、组合流动性等因素的考量,进行组合的

再平衡,得到最终的投资组合。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

略。

5.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

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

调整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即:

75%沪深 300 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2

沪深 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

市场整体状况的指数;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

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从而,沪深 300 指数

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 300 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及

发布、或沪深 300 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 300 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

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

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3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8)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7)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4

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3)、(16)、(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5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98,287,891.76 79.24

其中:股票 298,287,891.76 79.2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1,903,500.05 19.10

8 其他资产 6,243,723.93 1.66

9 合计 376,435,115.74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32,303.44 0.36

C 制造业 159,837,708.78 42.8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3,561,681.68 3.6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784,000.00 7.9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936,714.42 2.66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18,905.20 8.7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449,955.66 8.9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109.69 0.0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579,512.89 4.7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8,287,891.76 79.95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888 中国中免 140,000 32,610,200.00 8.74

2 603288 海天味业 250,033 22,592,981.88 6.06

3 603345 安井食品 120,000 20,144,400.00 5.40

4 300347 泰格医药 170,000 19,456,500.00 5.21

5 600763 通策医疗 100,000 17,444,000.00 4.68

6 002352 顺丰控股 300,000 16,743,000.00 4.49

7 300558 贝达药业 250,000 15,200,000.00 4.07

8 600276 恒瑞医药 400,020 14,836,741.80 3.98

9 000963 华东医药 300,000 13,548,000.00 3.63

10 600009 上海机场 230,000 13,041,000.00 3.50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7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2,015.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6,121,708.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243,723.9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8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1.1~2011.12.31 -20.96% 1.11% -17.93% 0.98% -3.03% 0.13%

2012.1.1~2012.12.31 7.32% 1.04% 6.94% 0.96% 0.38% 0.08%

2013.1.1~2013.12.31 17.76% 1.18% -5.64% 1.05% 23.40% 0.13%

2014.1.1~2014.12.31 53.04% 1.09% 40.69% 0.91% 12.35% 0.18%

2015.1.1~2015.12.31 26.58% 2.52% 7.91% 1.86% 18.67% 0.66%

2016.1.1~2016.12.31 -12.34% 1.22% -7.71% 1.05% -4.63% 0.17%

2017.1.1~2017.12.31 13.04% 0.85% 15.93% 0.48% -2.89% 0.37%

2018.1.1~2018.12.31 -9.08% 1.18% -17.58% 1.00% 8.50% 0.18%

2019.1.1~2019.12.31 46.80% 1.05% 27.99% 0.93% 18.81% 0.12%

2020.1.1~2020.12.31 63.29% 1.56% 21.29% 1.07% 42.00% 0.49%

2021.1.1~2021.12.31 -8.31% 1.48% -2.29% 0.88% -6.02% 0.60%

2010.9.15~2022.6.30 241.72% 1.37% 63.34% 1.07% 178.38% 0.30%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 300 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0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

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

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3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4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

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5

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

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6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紧急事故;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7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9.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99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 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

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

额的 1.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T 赎回费率

T <7 日 1.5%

7 日≤T <1 年 0.5%

1 年≤T<2 年 0.2%

T ≥2 年 0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0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

税义务。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2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的划付。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5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

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

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6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7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8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09

(十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

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10 年。

(十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证券市场中这种不能通过分散化投资而消除的风险,称

为市场系统性风险。

二、上市公司风险

市场中可能存在公司质量迅速恶化的上市公司,针对可能投资此类股票而

产生的风险,本基金首先在构建股票备选库时剔除此类股票,其次采取分散化

投资策略,降低少数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对基金资产的影响。

三、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和股票,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本基金将应用久

期、VaR 等指标规避利率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

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

五、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企

业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

的主要部分债券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其信用风险极低。基金投资的企业债都

限定是 AAA 级以上的债券,控制一定的信用风险。

六、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1

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七、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

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

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

外基础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

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

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

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八、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实施的是主题投资策略,存在主题选择失误风

险以及主题所覆盖的个股选择风险。

主题选择失误风险主要指基金管理人在主题库中筛选出的主题缺少前瞻性

和可投资性,从而对组合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市场情绪误导以及噪音

干扰的存在,还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选择的主题仅具备短期可投资性,而缺乏

长期可投资性的风险;

个股选择风险主要指在对备选股票进行定量及定性分析的过程中,由于数

据偏差、分析逻辑错误、信息不完全等问题,纳入最终组合的个股缺少足够的

可投资性,从而会对整个组合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九、资产配置风险

虽然资产配置将会对本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源的

不足、滞后或错误,可能会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市场、行业周期产生偏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2

差及选择证券品种时失误,造成基金资产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十、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一、声明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同类型

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

能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或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5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7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

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8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19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0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1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19. 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2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

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权代表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3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或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4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

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5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

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6

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

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

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3)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

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

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7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

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

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8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29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

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0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或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

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1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2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4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

95%,其中不低于 80%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构建的备选

主题库相关联的个股;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5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6

关限制。

除上述第(10)、(13)、(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

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

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

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

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

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

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7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

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

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

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

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

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

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8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

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

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

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

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

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

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39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0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1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2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

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

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

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

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3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a、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4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d、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e、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f、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g、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h、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5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f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

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6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时的紧急事故;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

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7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

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

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

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8

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49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0

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

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年度电子邮件和短信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示,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

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管理

人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

一的基金账号及初始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网上交易平台都可以凭借客户基金账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

询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

基金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况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通过直销渠道修

改账户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通过代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

通过代销机构或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3、信息定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等方面的内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2

容。基金管理人按照需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

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

线修改和调整。代销渠道客户如需相关服务,可通过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中心进行定制。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

理基金定投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

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2021-9-13

2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9-13

3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9-13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0-12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0-27

6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10-27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0-29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加新时代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0-29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

变更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1-1

1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1-5

11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11-5

12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11-5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30 只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1-11-10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4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证券日报》

14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11-10

15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11-10

1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任职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1-12-10

1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钱

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

相关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2-14

1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资

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1-1

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普益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1-21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1-24

21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2-1-24

2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

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2-1-31

2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加第一创业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2-10

2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成都分

公司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2-3-18

2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平安银

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并开展基金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3-22

2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3-3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5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27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2-3-31

2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晟

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旗

下基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2-4-1

2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加渤海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4-8

3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唐

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旗

下基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2-4-14

3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4-22

32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2-4-22

3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植

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旗下基

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2-4-29

3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长城国瑞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2-5-25

3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华龙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5-27

3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陆享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6-15

3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泰信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6-15

3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西部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6-17

3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时报》、 2022-6-24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6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金增加中金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4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加西南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7-7

4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7-21

42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2-7-21

4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8-31

44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2-8-31

4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洛阳银

行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

售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2-9-1

注:上述公告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

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

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15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

金名称及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