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3-09-04 06:58:16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6日起,调整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管理人拟将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一、投资人范围”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销售对象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三、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1、《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一)基金投资人范围”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3、其他与调整销售对象、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销售对象调整事宜自2023年9月6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