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9-19 06:4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8月16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9,990,827.21份;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1,495,325.5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1.7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1,495,325.54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由于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91,495,325.54份,超过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的100.00%,达到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故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9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将于2023年9月19日起生效,同时《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将由原来的: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6个月 0.10% 0.00%

Y≥6个月 0.00% 0.00%

修改为: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10% 0.00%

Y≥30日 0.00% 0.00%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