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21 09:37: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1日起,为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取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限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取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限制、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及申购资金账户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2、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Y”,基金代码为019476,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40%。本基金无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本基金现行费率执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5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具体规则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时间详见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1、Y份额事项说明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该笔收益分配对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2、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取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限制的事项

  本基金拟取消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限制。《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中,将“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调整为“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七、《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照表如下:

  相应章节原基金合同修订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

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

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

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

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八、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还应当满足《个人

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针对本

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做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具体规定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二部分释义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9、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16、《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

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

60、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61、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

62、Y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但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的差

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

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的差

异及申购资金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申购,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申购的,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

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

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

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

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

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

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基金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全部

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

部或部分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

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期的投资者持有的Y类基金份额开

通“金额赎回”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

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Y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基金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可将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全部

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申请:

12、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

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2、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况

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为Y类基金

份额;但Y类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继承事

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的方式办理,且前述业务办理不受最短

持有期的限制,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注册资本:2.6096亿元人民币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

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

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

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

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

管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仅就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a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a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

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本基金的管理费按

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

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投资于本基

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a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a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

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进行计算;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 不同类别的基金份

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

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进行计算;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

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

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信息披露办法》、《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

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八)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4、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创金合信添福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