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22 07:14:39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26日起对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博时裕弘纯债债券A 002569

博时裕弘纯债债券C 019623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100万 0.80%

0.0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Y<7日 1.50% 1.50%

7日≤Y<1个月 0.10% 0.00%

Y≥1个月 0.00%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1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元 1元

直销机构 1元 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元 1元

直销机构 1元 1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份(按交易账户统

计)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61、A类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62、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

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

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

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

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 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

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布。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金的收

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

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 、 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交易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九 、 基

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 基

金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相关公告、、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

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清算报告、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

公告、、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方可披

露。

十 一 、

基金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

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

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