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9-28 06:35:32

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2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和惠养老目标

基金简称 日期2040三年持有基金代码 012037

期混合(FOF)

招商和惠养老目标

下属基金简称 日期2040三年持有下属基金代码 012037

期混合(FOF)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5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可申购,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1月5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章鸽武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7月3日

自2041年1月1日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招商盛鑫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其他 (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

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增加

投资目标 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选基金,力求实现资

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但不限于QDII基金、商品基

投资范围

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REITs”),不包括基金中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

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

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前述混合型基金指最近4个季度末,

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60%或基金合同

中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人生命

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日期的临近,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

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

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本基金根据招商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进

行动态资产配置,下滑曲线模型运用随机动态规划技术,对跨生命周期的

投资、消费进行了优化求解,并结合国内法规约束和投资工具范围作了本

主要投资策略

土化改进。随着本基金目标日期的临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逐渐下降。

在下滑曲线模型的基础上,进行风险预算,控制基金相对回撤,精细挑选

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标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

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中债综合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1-X),其中X为下滑曲线值,本基金各年的下滑曲线值参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2040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

日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基金合同生效

风险收益特征 日至2040年12月31日,理论上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

基金(FOF)。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 1.2% -

100万元≤M< 200

1% -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 500

0.8% -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注: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3年,在3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持有满3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9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

金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

其他费用 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相关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

费用;

7、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

理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

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

的可能性。

2、本基金为目标日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

本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选基金,力求实现资产的稳定增值。

3、本基金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实际运作过程中将

根据市场的情况适当调整目标下滑路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与预设的目标下滑路径存

在差异,使本基金面临实际运作情况与预设投资策略存在差异的风险。

4、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

海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变化的影响,在面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时,不能完全规避市

场下跌带来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

幅度。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公开募集

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

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

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6、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所投资或

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

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7、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

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

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

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

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

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9、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对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

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因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业

绩,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调

整、操作风格改变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10、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也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

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及政治风险等。

11、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港股,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

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

接的影响。

港股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特殊风险:

(1)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2)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3)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

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

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

入或卖出。

(4)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

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1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3、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最短

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15、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

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

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

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

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

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

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

REITs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

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

在公募REITs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

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

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公募REITs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结构以

机构投资者为主,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公募REITs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较多,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

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公募REITs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公募REITs全部

份额,公募REITs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公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

公募REITs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估值。公募REITs基金管理

人聘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至少每年一次),但相关评估结

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因此公募REITs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可能

无法体现其公允价值。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基于多项假设作出,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

与公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也不代表公募REIT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5)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在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公

募REITs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

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受到损失。

(6)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

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公募REITs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导致公募REITs

提前终止的风险。

(7)税收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

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公募REITs基

金收益。

(8)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

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业务规则,使公募REITs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

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

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