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10-23 06:54:51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5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817),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E类三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及E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及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N≥7天

赎回费率

1.50%

  E类基金份额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同。

  (4)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I×0.2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I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及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E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10月24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2023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简称由“广发创业板ETF联接”变更为“广发创业板ETF发起式联接”。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第一部分 前

第二部分 释

修订前

指定媒介

指定报刊

指定网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确认后予以公告的日期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

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

修订后

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

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

告的日期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A类、C类、E类三种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和E类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基

金份额的发售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 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投资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6、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

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

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

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

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

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

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

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

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

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

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

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

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E类

三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投资者申购C类和E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

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某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号2608室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

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

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

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

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

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

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

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

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

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第 十 七 部 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基金合同

的效力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或“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

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

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将年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

认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

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确认并公告之日止。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从本

类别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I×0.2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I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

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

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

披露服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七)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

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

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