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2023-10-31 07:18:31

  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主代码:501212,基金简称: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混合(FOF-LOF),场内简称:优选配置,扩位证券简称:广发优选配置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11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两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两年后对应日(不含,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11月1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本基金更名后,基金简称变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FOF-LOF)”,场内简称仍为“优选配置”,扩位证券简称仍为“广发优选配置FOF”,A类基金代码仍为“501212”,C类基金代码仍为“013825”。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因上述事宜及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附件《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3年11月2日起生效。

  三、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将自2023年11月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等将按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首页,尾页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修订前

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

三、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9、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优选配置两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0、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

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1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优选配置两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2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修订后

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三、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由广发优

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

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两年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优选配置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

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新增)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LOF)或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LOF),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由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9、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

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

订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

同》

10、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广发优选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托管协议》

1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更

名后,招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

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基金更名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修订为《广发优

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2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即《广

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合同》的生效日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删除“第四部分 基

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

历史沿革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修改为“基金的

存续”

第八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第十九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名称

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

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以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进行发售。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

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

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删除)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一49848(集中办公区)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

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名称

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根据 2021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046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9日进行公开募

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广发优选配置两年封闭运作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两年为封

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封闭运

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

调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

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2023年11月2日,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优选配置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LOF)”,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适用

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和基金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