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新材料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材料主题股票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11-01 06:04:41
华安新材料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
材料主题股票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31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新材料主题股票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7824
起式
华安新材料主题股票发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7824
起式A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陈泉宏
证券从业日期 2014-10-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新材料主题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
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投资范围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
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新材料
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参与融资业务相关策略
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1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
风险收益特征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300万元 ≤ M
金客户
认购费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3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90天 ≤ N
N ≥ 18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主题投资风险、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
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基金合同强制终止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主题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投资于新材料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
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
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
5、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如投资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退
市风险;(2)市场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
险
6、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
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
险;(2)股价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
(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9、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面临基金合同强制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