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悦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11-22 07:26:27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悦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悦享两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5010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悦享两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1月2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1月2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1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1月29日

  注:1、2023年10月23日汇添富悦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富悦享定开混合”)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添富悦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添富悦享定开混合自2023年11月21日起转型为汇添富悦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之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份额而言)至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交易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交易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含跨TA转换)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简称 是否开通转换 是否开通定投 定投起点(单位:元)

1 上海证券 是 是 200

2 海通证券 是 是 1

3 兴业证券 是 是 100

4 安信证券 是 是 1

5 西南证券 否 是 1

6 湘财证券 是 是 1

7 渤海证券 是 是 1

8 华泰证券 是 是 1

9 山西证券 是 是 1

10 中信证券(山东) 是 是 100

11 东吴证券 是 是 100

12 东方证券 是 是 100

13 光大证券 是 是 100

14 中信证券(华南) 是 是 100

15 南京证券 是 否 -

16 银河证券 是 是 100

17 大同证券 是 否 -

18 中原证券 是 是 10

19 东海证券 是 是 1

20 国盛证券 是 是 1

21 中泰证券 是 是 1

22 第一创业证券 是 是 100

23 西部证券 是 是 100

24 华龙证券 是 是 10

25 中金财富 是 是 1

26 国金证券 是 是 1

27 国新证券 是 是 100

28 海银基金 是 是 100

29 上海长量 是 是 1

30 浦领基金 是 是 100

31 中信建投期货 是 是 100

32 中信期货 是 是 100

33 弘业期货 是 是 1

34 国泰君安 是 是 100

35 中信建投 是 是 1

36 国信证券 是 是 100

37 招商证券 是 是 100

38 中信证券 是 是 100

39 泛华普益 是 是 100

40 基煜基金 是 是 1

41 同花顺 是 是 100

42 利得基金 是 是 10

43 盈米基金 是 是 1

44 东方财富证券 是 是 10

45 和讯科技 是 是 200

46 大智慧基金 是 是 10

47 济安财富 是 是 100

48 中欧财富 是 是 10

49 博时财富 是 是 100

50 财咨道 是 是 100

51 天天基金 是 是 1

52 微众银行 否 是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