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1-22 06:06:41

鹏华 0-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 0-5 年利率发起 基金代码 008040

式债券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若有)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 年 01 月 28 日

叶朝明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07 月 23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张羊城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6 月 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其他(若有)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 0-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

投资目标 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交易的债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投资范围 80%,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在 0-5 年(包含 5 年)的利率债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债券是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以剩余期限在 0-5 年(包含 5 年)的利率债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本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

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

国证利率债 0-1 年指数收益率×20%+国证利率债 1-5 年指数收益率×75%+银

业绩比较基准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M <100 万 0.5%

申购费 100 万 ≤ M < 500 万 0.3%

500 万≤ M 每笔 500 元

N <7 天 1.5%

赎回费 7 天 ≤ N < 30 天 0.1%

30 天≤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

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鹏华 0-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