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11-27 07:06:3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债券
018537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8月3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2023年11月27日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债券A
018537
是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债券C
018538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自2023年8月31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4年9月2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认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C类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类
A类
A类
A类
单笔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60%
0.40%
0.20%
1000元/笔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类、C类
A类、C类
持有期限(Y)
Y〈7日
7日≤Y
赎回费率
1.50%
0.00%
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3年11月27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在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只办理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才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012705
012704
012706
012192
012707
013653
014050
014049
014226
009877
006853
008233
015089
012600
006952
008232
005545
007318
016480
007335
008773
005274
011483
009414
006421
009479
009026
012191
016895
016896
012204
012205
018556
000805
基金名称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上海清算所0-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中债1-3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4400
014399
015438
017132
017133
014227
014398
014397
007709
005689
007566
010159
005690
010509
007718
014455
006243
007753
006224
010487
010500
009345
009346
014454
010962
007752
009379
010965
010321
006677
011045
011482
006678
011044
016555
016965
017784
017021
017022
007035
016577
016578
000996
009480
007708
014453
018074
017943
000939
004871
002288
010167
015807
001476
016520
000591
000699
003717
001127
001235
012181
010312
004881
002462
002461
016565
000817
004767
010484
006331
001677
010812
010311
012264
000539
000572
017205
014845
001370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C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稳健景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A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E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B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A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或基金管理人公告。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自2023年11月27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办理机构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6.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1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1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6.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6.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本基金A类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C类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鑫盛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