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12-05 09:43:28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年11月13日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
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运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
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4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
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
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
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
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1绪言..............................................................................................................................................5
§2释义..............................................................................................................................................6
§3基金管理人................................................................................................................................10
§4基金托管人................................................................................................................................21
§5相关服务机构............................................................................................................................23
§6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108
§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09
§8基金的投资..............................................................................................................................119
§9基金的财产..............................................................................................................................132
§10基金资产估值........................................................................................................................133
§11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37
§12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39
§13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1
§14基金的信息披露....................................................................................................................142
§15风险揭示................................................................................................................................148
§16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52
§17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56
§18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78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87
§20其他应披露事项....................................................................................................................189
§21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90
§22备查文件................................................................................................................................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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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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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2、南方理财30天基金:指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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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转型:指对“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南方收益宝货币
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收益
分配方式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南方
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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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转出
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其他类别份额(转入基金)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基金利润:指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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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
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
52、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3、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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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民币。
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2021年10月19日,公司股权结
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
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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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Huatai Securities(Singapore)
Pte.Limited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
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
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
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
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
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
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深圳
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
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
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
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中国证监会处
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
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
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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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协和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
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
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
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
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
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
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
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立强先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
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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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数智金融部副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
关系部高级副总裁、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
关系部董事、客户关系部总经理兼合肥分公司总经理。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
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
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主持工作)。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
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中国证
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
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经信投资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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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AXA Financial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
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
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投资官(权益)。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忠评先生,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
员(FCC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南财经大学助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
会计师室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方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刘莹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7日;
夏晨曦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董浩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9年5月24日至今;蔡奕奕女士,管理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15日、
2022年4月1日至今。
董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年3月31日至2015年9
月11日,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9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任南方50
债基金经理;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7月4日,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7年8月9
日至2019年10月15日,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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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南方3-5年农发债基金经理;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5月22日,任南方7-10年国
开债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15日,任南方理财60天基金经理;2016
年8月17日至2021年5月26日,任南方10年国债基金经理;2015年9月11日至今,任
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8年11月8
日至今,任南方1-3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9年5月24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2020年3月5日至今,任南方0-5年江苏城投债基金经理;2020年4月17日至今,任南方
1-5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22年4月1日至今,任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
蔡奕奕女士,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万
家基金、银河基金、融通基金,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10月13日
至2015年3月14日,任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经理;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4日,
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2年11月6日至2015年3月14日,任融通岁岁添利债
券基金经理;2014年8月29日至2015年3月14日,任融通月月添利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5年4月加入南方基金;2016年8月26日至2019年5月24日,任南方日添益基金经理;
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15日,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2016年8月26日至今,
任南方薪金宝、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7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利基金经理;2019
年5月24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22年4月1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现金及债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
生,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
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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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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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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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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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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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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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
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
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
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7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
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
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
以及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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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I托管
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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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代销机构
南方收益宝A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66275654传真:010-66275654联系人:王嘉朔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葛海蛟客服电话:95566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高天客服电话: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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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刘建军联系人员:李雪萍客服电话:95580网址:www.psbc.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郑杨联系人:朱瑛联系电话:021-61618888客服电话:95528网址:www.spd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客服电话:95558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王凯客服电话:400-830-8003网址:www.cgbchina.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高迎欣联系人:寇静怡电话:010-58560666客服电话:95568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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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江联系人:闵爱勤电话:010-63637199传真:010-63639709客服电话:95595网址:www.cebbank.com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9层法定代表人:吕家进联系人:孙琪虹联系电话:021-52629999客服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电话:0755-22166574客服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李民吉联系人:王者凡联系电话:010-85238890客服电话:95577网址:www.hxb.com.cn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74号法定代表人:陆建强联系人:宋超联系电话:0571-87659644传真:0571-87659954客服电话:95527网址:www.czbank.com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联系人:王宏电话:022-58314846客服电话:95541网址:www.cbh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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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震山联系人:蔡捷联系电话:0571-85109708客服电话:95398网址:www.hzbank.com.cn
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煜联系人:汤征程联系电话:021-68475521客服电话:95594网址:www.bosc.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付东升联系人:孙烨客服电话:010-96198;4008896198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法定代表人:曾勇联系人:张卓智电话:0535-6699671传真:0535-6699884客服电话:4008-311-777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法定代表人:徐力联系人:施传荣联系电话:021-61899110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网址:www.shrcb.com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法定代表人:夏平联系人:张洪玮电话:025-58587036客服电话:95319网址:www.jsb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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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法定代表:卢国锋联系人:朱杰霞联系电话:0769-27239605客服电话:956033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法定代表人:景在伦联系人:陈界交联系电话:0832-68629956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联系电话:0574-89068340客服电话:95574网址:www.nbcb.com.cn
25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法定代表人:钱进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客服电话:400-699-6588网址:www.lsbchina.com
26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波联系人:张晓欢联系电话:027-82656924传真:027-82656099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网址:www.hkbchina.com
2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法定代表人:季颖联系人:朱芳联系电话:0512-56968212客服电话:0512-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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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光安联系人:沈思敏联系电话:0755-25188098传真:0755-25188785客服电话:4001961200网址:www.4001961200.com
2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王耀球联系人:洪晓琳电话:0769-22866143传真:0769-22866282客服电话:0769-961122网址:www.drcbank.com
3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法定代表人:邓新权联系人:徐静电话:0451-87792591传真:0451-87792682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网址:www.hrbb.com.cn
31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法定代表人:任思宇联系人:王小培、杜轩电话:0991-4500319、0991-4563677传真:0991-4500319客服电话:0991-96518网址:www.uccb.com.cn
3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梅爱斌联系人:李博电话:0311-88627587传真:0311-88627027客服电话:400-612-9999网址:www.h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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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崔磊联系人:卜书慧 电话:0411-82311936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网址:www.bankofdl.com
3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李宏鸣联系人:叶卓伟电话:0551-62667635传真:0551-62667684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网址:www.hsbank.com.cn
35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宜心联系人:陈素莹电话:0757-22385879传真:0757-22388777客服电话:0757-22223388网址:www.sdebank.com
3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法定代表人:孙利国联系人:刘凤伟电话:022-28405728传真:022-28405728客服电话:4006-956056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3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法定代表人:谢文辉联系人:张静电话:023-61111963传真:023-67637909客服电话:023-9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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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继康联系人:刘强电话:020-22389067传真:020-22389031客服电话:95313网址:www.grcbank.com
39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法定代表人:宗少俊联系人:李阳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传真:0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4008800338网址:www.crbank.com.cn
4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李仙 任宇翔电话:0519-80585939传真:0519-89995170客服电话:96005网址:www.jnbank.com.cn
4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法定代表人:秦季章联系人:孟明电话:0431-84992680传真:0431-84992680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网址:www.jlbank.com.cn
4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法定代表人:张海林联系人:吴徐立电话:0571-87910313传真:0571-86415596 客服电话:96596网址:www.urcb.com
43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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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邢敏联系人:卢菁菁电话:028-67678865客服电话:400-16-96869网址:www.tf.cn
44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法定代表人:代军联系人:戴秋娟电话:0871-63111959传真:0871-63122311客服电话:4008896533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45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法定代表人:谭先国联系人:武芳电话:0531-68978175传真:0531-68978176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6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法定代表人:林天景联系人:胡肖雅 电话:0577-86923223传真:0577-86921250客服电话:4008296596
4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法定代表人:郭军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客服电话:4008696779网址:www.xacbank.com
4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法定代表人:崔庆军联系人:吴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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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2-69868373传真:0512-69868373客服电话:96067网址:www.suzhoubank.com
49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法定代表人:阎俊生联系人:卫奕信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客服电话:9510-5588网址:www.jshbank.com
50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法定代表人:黄卫忠联系人:闾娇蓉电话:0731-89828182传真:0731- 89828806客服电话:0731-96599网址:http://www.hunan-bank.com
5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法定代表人:张建辉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传真:0451-85706036客服电话:4006458888网址:www.lj-bank.com
5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 吴东联系人: 李雨珊电话:0773-3876895传真:0773-3851691客服电话:400-86-96299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5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联系人:骆剑峰电话:0595-22551071传真:0595-2257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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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6312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人:杨琪电话:028-85315412传真:028-85190961客服电话:95392网址:http://www.cdrcb.com/
55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法定代表人:张全明联系人: 闫石传真:029-88609566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网址:www.ccabchina.com
5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法定代表人:魏学坤联系人:吴舒钰电话:0416-4516095传真:0416-3220186客服电话:400-66-96178网址:www.jinzhoubank.com
57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联系人: 金晓娇电话:0577-62557067传真:0577-62550848客服电话:4008896596
58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法定代表人: 张正海联系人: 弋利佳电话:0851-86857571传真:0851-86740523客服电话:40011-96033网址:https://www.bankg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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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联系人: 王方震电话:0534-2297326传真:0534-2297327客服电话:40084-96588网址:www.dzbchina.com
60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5139号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5139号法定代表人:马杰联系人: 王孔清电话:0536-8986635传真:0536-8986637客服电话:400-61-96588网址:www.bankwf.com
61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59号法定代表人:王钧联系人:刘苗电话:18701965080传真:0571-87788818客服电话:400-88-96575网址:www.zjtlcb.com
62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法定代表人:朱晓龙联系人:蔡亮电话:0571-86175625传真:0571-86137150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网址:www.yhrcb.com
63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法定代表人:丁松茂联系人:陈硕电话:0571-63280253传真:0571-63360418客服电话:40088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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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法定代表人:杲传勇联系人:焦浦电话:0533-2178888-9907传真:0533-6120373客服电话:96588网址:www.qsbank.cc
6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郭浩联系人:田力源电话:0371-61910219客服电话:95186网址:www.zybank.com.cn
66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法定代表人:林时益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传真:0571-82739513客服电话:96596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67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联系人: 朱霓虹电话:0574-87412569传真:0574-87412811客服电话:956058网址:www.beeb.com.cn
68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法定代表人:刘志高 联系人: 李昕雅电话:027-87139129传真:027-87139230客服电话:(湖北)96599 (全国)400-85-96599网址:www.hubeiban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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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法定代表人:王森联系人:孔颖联系电话:0633-8081590客服电话:4006896588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70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罕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罕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法定代表人: 杨险峰联系人: 郭艳桃电话:0472-5568646客服电话:95352网址:www.gip.bsb.com.cn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上行快线”进行销售南方收益宝
A。
南方收益宝A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法定代表人:张伟联系人:庞晓芸联系电话:0755-82492193客服电话:95597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乔琳雪联系电话:021-38565547客服电话:95562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于智勇电话:0755-82130833客服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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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辛国政联系电话:010-80928123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38676666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王洪联系人:张峰源电话:021-20315719客服电话:95538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周杰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谢欣然联系电话:010-86451810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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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联系人:黄岚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联系人:纪毓灵联系电话:0755-83516289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4楼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网址:www.cmschina.com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一通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客服电话:95548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人:陈宇电话:021-33388999传真:021-33388224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联系人: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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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22169999客服电话:95525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万玉琳联系电话:0755-82026907传真0755-82026539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网址:www.ciccwm.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联系电话:0991-2307105传真:010-88085195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网址: www.swhys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江恩前联系电话:021-50295432客服电话:95351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联系电话:0755-81688000客服电话:95517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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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法定代表人:肖海峰联系人:赵如意联系电话:0532-85725062客服电话:95548网址:sd.citics.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法定代表人:宁敏联系人:初晓联系电话:021-20328755客服电话:4006208888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联系人:苏文静联系电话:010-83252161传真:010-63080978客服电话:95321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景忠联系人:曹宇鑫联系电话:021-80508504客服电话:95376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客服电话:95503网址:www.dfzq.com.cn
2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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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法定代表人:张海文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联系电话:010-85556048传真:010-85556088客服电话:95390网址:www.c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赵静静客服电话:95584网址: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联系人:奚博宇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网址: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法定代表人:李强联系人:徐玲娟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客服电话:4008323000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人:安岩岩联系电话:021-20361166客服电话:95360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何伟联系人:邵珍珍联系电话:021-5368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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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3686100-7008客服电话:4008918918网址:www.shzq.com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法定代表人:赵洪波联系人:王金娇电话:18845074611传真:0451-82337279客服电话:956007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法定代表人:葛小波联系人:郭逸斐联系电话:0510-82832051客服电话:95570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联系人:彭淑娴联系电话:0769-22220327客服电话:95328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联系人:王星电话:022-28451922传真:022-28451892客服电话:956066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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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8637436客服电话:95511-8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翁振杰联系人:张晖电话:010-87413731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人:陆晓电话:0512-62938521传真:0512-65588021客服电话:95330网址:www.dwzq.com.cn
3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法定代表人:陈可可联系人:何雯联系电话:020-88836999客服电话: 95548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8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法人代表:林立联系人:张宇晨联系电话:0755-82707888客服电话:400-188-3888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法定代表人:李剑锋联系人:曹梦媛联系电话:025-585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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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386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范超联系电话:0551-65161821客服电话:95318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沈春晖联系人:杨敏珺联系电话:0871-63582843客服电话:956060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法定代表人:吴承根联系人:夏帆电话:0571-87901139客服电话:95345网址:www.stocke.com.cn
43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法定代表人:刘加海联系人:刘之蓓 电话:021-20515386传真:021-68408217-7517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王怡里联系人:郭熠联系电话:0351-868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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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网址:www.i618.com.cn
4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单晶联系电话:0755-23838750客服电话:95358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座法定代表人:苏军良联系人:王虹电话:021-20655183传真:021-20655196客服电话:95547网址:www.hfzq.com.cn
4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法定代表人:李永湖联系电话:0755-82943755客服电话:95329网址:www.zszq.com
4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法定代表人:何春梅联系人:牛孟宇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客服电话:95563网址:http://www.ghzq.com.cn
4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鲁智礼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电话:0371-69099882传真:0371-65585899客服电话: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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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法定代表人:吴坚联系人:杜巧联系电话:023-67500573客服电话:95355网址:www.swsc.com.cn
5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上海BFC外滩金融中心N1栋7层法定代表人:武晓春联系人:王芙佳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032客服电话:4008888128网址:www.tebon.com.cn
5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丛中联系人:孙健电话:010-59562532传真:010-59562532客服电话:95335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法定代表人:徐丽峰联系人:占文驰联系电话:0791-88250812客服电话:956080网址:www.gszq.com
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2座联系人:刘澜联系电话:010-65051166客服电话:400-820-9068网址:www.cicc.com.cn
5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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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7219891客服电话:4007121212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法定代表人:施华联系人:胡创联系电话:010-59355997客服电话:95571网址:www.foundersc.com
5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钱俊文联系人:王一彦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网址:www.longone.com.cn
5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联系人:张吉安电话:029-87211668客服电话:95582网址:https://www.west95582.com
59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张威联系人:田芳芳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网址:www.cctgsc.com.cn
6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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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法定代表人:陈安联系人:高阳联系电话:021-3866 8962客服电话:400-887-8827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法定代表人:王作义联系人:刘萍联系电话:0755-83025693客服电话:95372网址:www.jyzq.cn
6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法定代表人:王达联系人:丁思联系电话:020-83988334客服电话:95322网址:www.wlzq.cn
6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王凯伦联系电话:15221037910传真:028-86690126客服电话:95310网址:www.gjzq.com.cn
64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客服电话: 95317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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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法定代表人:祝艳辉联系人:熊丽客服电话:956088网址:www.cnht.com.cn
6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法定代表人:祁建邦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客服电话:95368网址:www.hlzq.com
6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刘熠电话:021-54967387传真:021-54967280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网址:http://www.cfsc.com.cn
6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虞哲维客服电话:400-660-9839网址:www.grzq.com
69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法定代表人:李安有联系人:孙盼联系电话:024-23280806客服电话:024-95346网址:http://www.iztzq.com
7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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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郑宇联系人:赵晓棋电话:0755-23375447 传真:0755-82545500客服电话:40018-40028网址:www.wkzq.com.cn
7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法定代表人:郭岩联系人:谢立军电话:0411-39991807传真:0411-39991833客服电话:4008-169-169网址:www.daton.com.cn
72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7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16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法定代表人:李娟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010-66559211传真:010-66555133客服电话:95309网址:www.dxzq.net
7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62号开源证券法定代表人: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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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淑涵电话:029-88365805传真:029-88365835客服电话:95325网址:www.kysec.cn
75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郭成林联系人:史蕾电话:010-67017788-8914客服电话:4008888005网址:www.cnpsec.com
7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联系人:王婧电话:010-88695182传真:010-88321763客服电话:95397网址:www.tpyzq.com
7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吴玉明联系人:彭昱电话:028-86199358传真:028-86199382客服电话:95304网址:www.hxzq.cn
78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恒信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宋成联系人:贾丽媛电话:024-22955523传真:024-22955531客服电话:400-618-3355网址:www.wxzq.com
7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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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法定代表人: 余磊联系人:王雅薇电话:13971585665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网址:www.tfzq.com
80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 时代科技大厦西厅20层法定代表人:冯周让联系人:袁媛电话:0755-82830333传真:0755-25842783客服电话:4008-882-882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8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刘宇电话:010-81152418传真:010-81152982客服电话:95381网址:www.sczq.com.cn
8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联系人:王龙电话:010-86499479传真:010-86499401客服电话:956006网址:www.lczq.com
83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联系人:匡婷电话:028-86583053传真:028-865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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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联系人: 陈亚男客服电话:95357网址:http://www.18.cn
8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谭磊客服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18网址:http://www.txsec.com/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s://jijin.txsec.com/
8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法定代表人:窦长宏联系人:梁美娜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客服电话:400-990-8826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 李科联系人: 王超电话:010-59053996传真:010-59053929客服电话:95510网址:www.sinosig.com
88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法定代表人: 储进联系人: 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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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62865215传真:0551-62865899客服电话:4008-878-707网址:www.hsqh.net
89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法定代表人:葛国栋联系人: 申春晓电话:0571-88375017传真:0571-88373174客服电话:400-700-7878网址:www.yafco.com
9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3幢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栋2103室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联系人: 张苏怡电话:025-52278981传真:025-52278733客服电话:4008281288网址:www.ftol.com.cn
9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卫国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客服电话:400-821-5399网址:www.noah-fund.com
9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龚江江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客服电话:4006-788-887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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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法定代表人:陶怡联系人:程艳电话:13817080739传真:021-68596919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
9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网址: www.fund123.cn
9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张月蓝电话: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客服电话:400-820-2899网址:www.erichfund.com
9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
9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联系人:武文佳电话:010-59601338客服电话:4008188000网址:www.myfund.com
9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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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法定代表人:吴强联系人:吴强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客服电话:952555网址:www.5ifund.com
99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姜新联系人:尹庆电话:010-65807865传真:010-65807864客服电话:010-65807609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10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聂婉君客服电话:400-012-5899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10-59497361传真:010-64788016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10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联系人:陈慧慧电话:010-85657353传真:010-65884788客服电话:4009200022网址:licaike.hexun.com
10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法定代表人:胡雄征联系人: 魏晨电话:1326030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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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099200网址:www.yixinfund.com
10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天街B座1201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陈丹电话:+86-15114053620传真:028-84252474-8055客服电话:400-080-3388网址:https://www.puyiwm.com/
10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法定代表人:张峰联系人:李雯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5678客服电话:400-021-8850网址:www.harvestwm.cn
10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联系人:孙博文电话:19931667791传真:010-83363072客服电话:400-166-1188网址:https://8.jrj.com.cn
10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层、29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丛瑞丰电话:010-59313555客服电话:400-8180-888网址:http://www.zzfund.com
10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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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利刚电话:010-59422766传真:010-57569671客服电话:010-59422766网址:www.qianjing.com
108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09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联系人:刘晖电话:021-60206991传真:021-80133413客服电话:400-808-1016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0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法定代表人: 申健联系人:张蜓电话:021-20219988(35374)传真:021-20219923客服电话:021-20292031网址:http://www.wg.com.cn
1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尹彬彬联系人:陈东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客服电话:400-118-1188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1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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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客服电话:400-032-5885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3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法定代表人: 金佶联系人: 陈云卉电话:021-33323999传真:021-33323837客服电话:400-821-3999网址:www.hotjijin.com/
11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2室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2室法定代表人:林劲联系人:梁云波电话:0592-3122757传真:0592-3122701客服电话:400-6533-789网址:www.xds.com.cn
1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客服电话:4008219031网址:www.lufunds.com
11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何静联系人:王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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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85643600客服电话:400-618-0707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联系人:穆飞虎电话:010-5898 2465传真:010-6267 6582客服电话:010-6267 5369网址:www.xincai.com
11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客服电话:020-89629066网址:www.yingmi.cn
119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法定代表人:刘鹏宇联系人:刘勇电话:0755-83999907-8814传真:0755-83999926客服电话:0755-83999907网址:www.fujifund.cn
12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联系人:高皓辉电话:021-63333389-230传真:021-63333390客服电话:4006-433-389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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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法定代表人: 杨健联系人:李海燕电话:010-65309516传真:010-65330699客服电话:400-673-7010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2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联系人: 沈晨电话:13522015622传真:010-59336586客服电话:4008-909-998网址:www.jnlc.com
123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联系人:阮志凌电话:010-82050520传真:010-82086110客服电话:400-158-5050网址:www.9ifund.com
12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客服电话:4006199059网址:www.hcfunds.com
1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 王锋联系人: 冯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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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客服电话:95177网址:www.snjijin.com
126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167531 传真:010-82055860客服电话:4006167531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简梦雯联系人:董怡芳电话:021-50712782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网址:www.520fund.com.cn
12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客服电话:4001599288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2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联系人: 王宁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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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0-1515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0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室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传真:021-33768132-802客服电话:400-6767-523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3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法定代表人: 王翔联系人: 张巍婧电话: 021-65370077-255传真:021-55085991客服电话:400-820-5369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传真:0755-26920530客服电话:400-9302-888网址:www.jfzinv.com
13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法定代表人: 李骏电话: 95118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网址: kenterui.jd.com
13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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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8层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552客服电话:400-817-5666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沈丹义联系人:庄洁茹电话:021-60810768传真:021-60810695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3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法定代表人:温丽燕联系人:胡静华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客服电话:4000-555-671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3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法定代表人:樊怀东客服电话:4000-899-100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38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法定代表人:贲惠琴联系人:周宇亮电话:021-50206003客服电话:021-50206003网址:www.msftec.com
139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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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号楼1层103室法定代表人:盛超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机构联系人:林天赐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客服电话:95055-4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4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联系人:张竞妍电话:025-66046166-849传真: 025-56878016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网址:www.huilinbd.com
14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王滨联系人:秦泽伟电话:010-63631539客服电话:95519网址:www.e-chinalife.com
142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联系人:卢亚博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客服电话:400 080 8208网址:www.licaimofang.cn
143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外MEN B座1507法定代表人: 杜福胜联系人: 王玲玲电话:010-86340269客服电话:010-566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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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kunyuanfund.com
144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邮编:100020法定代表人:彭浩联系人:孙小梦电话:18339217746客服电话:400-004-8821网址:www.taixincf.com
145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郑新林联系人:郑经枢传真:021-68889082客服电话:021-68889283网址:WWW.pytz.cn
146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接到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王德英联系人:崔丹电话:075583169999传真:075583195220客服电话:4006105568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47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南方收益宝B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葛海蛟客服电话:95566网址: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电话:021-587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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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高天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刘建军联系人员:李雪萍客服电话:95580网址:www.psbc.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郑杨联系人:朱瑛联系电话:021-61618888客服电话:95528网址:www.spdb.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客服电话:95558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王凯客服电话:400-830-8003网址:www.cgbchina.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高迎欣联系人:寇静怡电话:010-58560666客服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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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9层法定代表人:吕家进联系人:孙琪虹联系电话:021-52629999客服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电话:0755-22166574客服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74号法定代表人:陆建强联系人:宋超联系电话:0571-87659644传真:0571-87659954客服电话:95527网址:www.czbank.com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联系人:王宏电话:022-58314846客服电话:95541网址:www.cbhb.com.cn
1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法定代表人:曾勇联系人:张卓智电话:0535-6699671传真:0535-6699884客服电话:4008-311-777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法定代表人:徐力联系人:施传荣联系电话:021-61899110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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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法定代表人:夏平联系人:张洪玮电话:025-58587036客服电话:95319网址:www.jsbchina.cn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法定代表:卢国锋联系人:朱杰霞联系电话:0769-27239605客服电话:956033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联系电话:0574-89068340客服电话:95574网址:www.nbcb.com.cn
18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波联系人:张晓欢联系电话:027-82656924传真:027-82656099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网址:www.hkbchina.com
1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法定代表人:季颖联系人:朱芳联系电话:0512-56968212客服电话:0512-96065网址:www.zrcbank.com
2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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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思敏联系电话:0755-25188098传真:0755-25188785客服电话:4001961200网址:www.4001961200.com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王耀球联系人:洪晓琳电话:0769-22866143传真:0769-22866282客服电话:0769-961122网址:www.drcbank.com
2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法定代表人:邓新权联系人:徐静电话:0451-87792591传真:0451-87792682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网址:www.hrbb.com.cn
23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法定代表人:任思宇联系人:王小培、杜轩电话:0991-4500319、0991-4563677传真:0991-4500319客服电话:0991-96518网址:www.uccb.com.cn
2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梅爱斌联系人:李博电话:0311-88627587传真:0311-88627027客服电话:400-612-9999网址:www.hebbank.com
25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李宏鸣联系人:叶卓伟电话:0551-62667635传真:0551-6266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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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宜心联系人:陈素莹电话:0757-22385879传真:0757-22388777客服电话:0757-22223388网址:www.sdebank.com
27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法定代表人:孙利国联系人:刘凤伟电话:022-28405728传真:022-28405728客服电话:4006-956056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2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法定代表人:谢文辉联系人:张静电话:023-61111963传真:023-67637909客服电话:023-95389网址:www.cqrcb.com
2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继康联系人:刘强电话:020-22389067传真:020-22389031客服电话:95313网址:www.grcbank.com
3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李仙 任宇翔电话:0519-80585939传真:0519-89995170客服电话:9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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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法定代表人:秦季章联系人:孟明电话:0431-84992680传真:0431-84992680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网址:www.jlbank.com.cn
3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法定代表人:张海林联系人:吴徐立电话:0571-87910313传真:0571-86415596 客服电话:96596网址:www.urcb.com
33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法定代表人:邢敏联系人:卢菁菁电话:028-67678865客服电话:400-16-96869网址:www.tf.cn
34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法定代表人:代军联系人:戴秋娟电话:0871-63111959传真:0871-63122311客服电话:4008896533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35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法定代表人:谭先国联系人:武芳电话:0531-68978175传真:0531-68978176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36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法定代表人: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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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客服电话:4008696779网址:www.xacbank.com
3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法定代表人:崔庆军联系人:吴骏电话:0512-69868373传真:0512-69868373客服电话:96067网址:www.suzhoubank.com
38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法定代表人:阎俊生联系人:卫奕信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客服电话:9510-5588网址:www.jshbank.com
39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法定代表人:张建辉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传真:0451-85706036客服电话:4006458888网址:www.lj-bank.com
4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 吴东联系人: 李雨珊电话:0773-3876895传真:0773-3851691客服电话:400-86-96299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4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人:杨琪电话:028-853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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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法定代表人:张全明联系人: 闫石传真:029-88609566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网址:www.ccabchina.com
4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法定代表人:魏学坤联系人:吴舒钰电话:0416-4516095传真:0416-3220186客服电话:400-66-96178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法定代表人: 张正海联系人: 弋利佳电话:0851-86857571传真:0851-86740523客服电话:40011-96033网址:https://www.bankgy.cn
45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联系人: 王方震电话:0534-2297326传真:0534-2297327客服电话:40084-96588网址:www.dzbchina.com
46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5139号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5139号法定代表人:马杰联系人: 王孔清电话:0536-898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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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59号法定代表人:王钧联系人:刘苗电话:18701965080传真:0571-87788818客服电话:400-88-96575网址:www.zjtlcb.com
48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法定代表人:朱晓龙联系人:蔡亮电话:0571-86175625传真:0571-86137150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网址:www.yhrcb.com
49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法定代表人:丁松茂联系人:陈硕电话:0571-63280253传真:0571-63360418客服电话:4008896596网址:www.fyrcbk.com
5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法定代表人:杲传勇联系人:焦浦电话:0533-2178888-9907传真:0533-6120373客服电话:96588网址:www.qsbank.cc
5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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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力源电话:0371-61910219客服电话:95186网址:www.zybank.com.cn
52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法定代表人:林时益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传真:0571-82739513客服电话:96596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53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联系人: 朱霓虹电话:0574-87412569传真:0574-87412811客服电话:956058网址:www.beeb.com.cn
54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法定代表人:刘志高 联系人: 李昕雅电话:027-87139129传真:027-87139230客服电话:(湖北)96599 (全国)400-85-96599网址:www.hubeibank.cn
55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法定代表人:王森联系人:孔颖联系电话:0633-8081590客服电话:4006896588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56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联系人: 司艳春电话:0931-4600528、13909466592传真:0931-4600528客服电话:0931-9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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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邮你同赢平台”进行销售
南方收益宝B;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南方收益宝B。
南方收益宝B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法定代表人:张伟联系人:庞晓芸联系电话:0755-82492193客服电话:95597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乔琳雪联系电话:021-38565547客服电话:95562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于智勇电话:0755-82130833客服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辛国政联系电话:010-80928123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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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38676666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王洪联系人:张峰源电话:021-20315719客服电话:95538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周杰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谢欣然联系电话:010-86451810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联系人:黄岚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联系人:纪毓灵联系电话:0755-83516289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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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4楼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网址:www.cmschina.com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一通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客服电话:95548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人:陈宇电话:021-33388999传真:021-33388224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联系人:郁疆联系电话:021-22169999客服电话:95525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万玉琳联系电话:0755-82026907传真0755-82026539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网址:www.ciccw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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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联系电话:0991-2307105传真:010-88085195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网址: www.swhys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江恩前联系电话:021-50295432客服电话:95351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联系电话:0755-81688000客服电话:95517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法定代表人:肖海峰联系人:赵如意联系电话:0532-85725062客服电话:95548网址:sd.citics.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法定代表人:宁敏联系人:初晓联系电话:021-20328755客服电话:4006208888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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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联系人:苏文静联系电话:010-83252161传真:010-63080978客服电话:95321网址:www.cindasc.com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客服电话:95503网址:www.dfzq.com.cn
23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法定代表人:张海文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联系电话:010-85556048传真:010-85556088客服电话:95390网址:www.crsec.com.cn
2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赵静静客服电话:95584网址:www.hx168.com.cn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联系人:奚博宇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网址:www.95579.com
2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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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法定代表人:李强联系人:徐玲娟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客服电话:4008323000网址:www.csco.com.cn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何伟联系人:邵珍珍联系电话:021-53686888传真:021-53686100-7008客服电话:4008918918网址:www.shzq.com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法定代表人:赵洪波联系人:王金娇电话:18845074611传真:0451-82337279客服电话:956007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法定代表人:葛小波联系人:郭逸斐联系电话:0510-82832051客服电话:95570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联系人:彭淑娴联系电话:0769-22220327客服电话:95328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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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联系人:王星电话:022-28451922传真:022-28451892客服电话:956066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王阳联系电话:021-38637436客服电话:95511-8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翁振杰联系人:张晖电话:010-87413731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人:陆晓电话:0512-62938521传真:0512-65588021客服电话:95330网址:www.dwzq.com.cn
3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法定代表人:陈可可联系人:何雯联系电话:020-88836999客服电话: 95548网址:www.gzs.com.cn
3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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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幢1单元5-5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8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法人代表:林立联系人:张宇晨联系电话:0755-82707888客服电话:400-188-3888网址:www.chinalin.com
3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法定代表人:李剑锋联系人:曹梦媛联系电话:025-58519529客服电话:95386网址:www.njzq.com.cn
3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范超联系电话:0551-65161821客服电话:95318网址:www.hazq.com
3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沈春晖联系人:杨敏珺联系电话:0871-63582843客服电话:956060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法定代表人:吴承根联系人:夏帆电话:0571-87901139客服电话:95345网址:www.stocke.com.cn
41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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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加海联系人:刘之蓓 电话:021-20515386传真:021-68408217-7517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王怡里联系人:郭熠联系电话:0351-8686659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网址:www.i618.com.cn
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单晶联系电话:0755-23838750客服电话:95358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座法定代表人:苏军良联系人:王虹电话:021-20655183传真:021-20655196客服电话:95547网址:www.hfzq.com.cn
4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法定代表人:李永湖联系电话:0755-82943755客服电话:95329网址:www.zszq.com
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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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春梅联系人:牛孟宇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客服电话:95563网址:http://www.ghzq.com.cn
4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鲁智礼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电话:0371-69099882传真:0371-65585899客服电话:95377网址:www.ccnew.com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法定代表人:吴坚联系人:杜巧联系电话:023-67500573客服电话:95355网址:www.swsc.com.cn
4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上海BFC外滩金融中心N1栋7层法定代表人:武晓春联系人:王芙佳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032客服电话:4008888128网址:www.tebon.com.cn
5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丛中联系人:孙健电话:010-59562532传真:010-59562532客服电话:95335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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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占文驰联系电话:0791-88250812客服电话:956080网址:www.gszq.com
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2座联系人:刘澜联系电话:010-65051166客服电话:400-820-9068网址:www.cicc.com.cn
5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7219891客服电话:4007121212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钱俊文联系人:王一彦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网址:www.longone.com.cn
5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法定代表人:徐朝晖联系人:张吉安电话:029-87211668客服电话:95582网址:https://www.west95582.com
56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张威联系人:田芳芳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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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tgsc.com.cn
5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法定代表人:陈安联系人:高阳联系电话:021-3866 8962客服电话:400-887-8827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法定代表人:王作义联系人:刘萍联系电话:0755-83025693客服电话:95372网址:www.jyzq.cn
59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法定代表人:王达联系人:丁思联系电话:020-83988334客服电话:95322网址:www.wlzq.cn
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王凯伦联系电话:15221037910传真:028-86690126客服电话:95310网址:www.gjzq.com.cn
61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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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客服电话: 95317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6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法定代表人:祝艳辉联系人:熊丽客服电话:956088网址:www.cnht.com.cn
6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法定代表人:祁建邦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客服电话:95368网址:www.hlzq.com
6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刘熠电话:021-54967387传真:021-54967280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网址:http://www.cfsc.com.cn
6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虞哲维客服电话:400-660-9839网址:www.grzq.com
66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法定代表人:李安有联系人:孙盼联系电话:024-232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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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4-95346网址:http://www.iztzq.com
6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郑宇联系人:赵晓棋电话:0755-23375447 传真:0755-82545500客服电话:40018-40028网址:www.wkzq.com.cn
6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法定代表人:郭岩联系人:谢立军电话:0411-39991807传真:0411-39991833客服电话:4008-169-169网址:www.daton.com.cn
69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7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16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法定代表人:李娟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010-66559211传真:010-66555133客服电话:95309网址:www.dxzq.net
7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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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5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62号开源证券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杨淑涵电话:029-88365805传真:029-88365835客服电话:95325网址:www.kysec.cn
7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郭成林联系人:史蕾电话:010-67017788-8914客服电话:4008888005网址:www.cnpsec.com
7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联系人:王婧电话:010-88695182传真:010-88321763客服电话:95397网址:www.tpyzq.com
7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吴玉明联系人:彭昱电话:028-86199358传真:028-86199382客服电话:95304网址:www.hxzq.cn
7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法定代表人: 余磊联系人:王雅薇电话:1397158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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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 时代科技大厦西厅20层法定代表人:冯周让联系人:袁媛电话:0755-82830333传真:0755-25842783客服电话:4008-882-882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7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刘宇电话:010-81152418传真:010-81152982客服电话:95381网址:www.sczq.com.cn
7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联系人:王龙电话:010-86499479传真:010-86499401客服电话:956006网址:www.lczq.com
79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联系人:匡婷电话:028-86583053传真:028-86583002客服电话:028-86585518网址:www.cczq.com
8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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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联系人: 陈亚男客服电话:95357网址:http://www.18.cn
8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 程剑心电话:010-68587075-6028传真:0851-8-6850539客服电话:95513 网址:www.hczq.com
8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谭磊客服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18网址:http://www.txsec.com/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s://jijin.txsec.com/
8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法定代表人:窦长宏联系人:梁美娜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客服电话:400-990-8826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 李科联系人: 王超电话:010-59053996传真:010-59053929客服电话:95510网址:www.sinosig.com
85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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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法定代表人: 储进联系人: 蔡芳电话:0551-62865215传真:0551-62865899客服电话:4008-878-707网址:www.hsqh.net
8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法定代表人:葛国栋联系人: 申春晓电话:0571-88375017传真:0571-88373174客服电话:400-700-7878网址:www.yafco.com
8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3幢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栋2103室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联系人: 张苏怡电话:025-52278981传真:025-52278733客服电话:4008281288网址:www.ftol.com.cn
88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1号10层1001-1004、1011-1016房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1号之一2101-2106单元法定代表人:胡智 联系人: 刘梦电话:0755-23914981传真:0755-82777490客服电话:4006280888网址:http://www.htfc.com/
8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卫国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客服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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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oah-fund.com
9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龚江江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客服电话:4006-788-887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法定代表人:陶怡联系人:程艳电话:13817080739传真:021-68596919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
9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网址: www.fund123.cn
9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张月蓝电话: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客服电话:400-820-2899网址:www.erichfund.com
9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电话:021-5450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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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4385308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
9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联系人:武文佳电话:010-59601338客服电话:4008188000网址:www.myfund.com
9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法定代表人:吴强联系人:吴强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客服电话:952555网址:www.5ifund.com
97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姜新联系人:尹庆电话:010-65807865传真:010-65807864客服电话:010-65807609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8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聂婉君客服电话:400-012-5899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10-59497361传真:010-64788016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9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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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章知方联系人:陈慧慧电话:010-85657353传真:010-65884788客服电话:4009200022网址:licaike.hexun.com
10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法定代表人:胡雄征联系人: 魏晨电话:13260309352客服电话:4006099200网址:www.yixinfund.com
10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天街B座1201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陈丹电话:+86-15114053620传真:028-84252474-8055客服电话:400-080-3388网址:https://www.puyiwm.com/
10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法定代表人:张峰联系人:李雯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5678客服电话:400-021-8850网址:www.harvestwm.cn
10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联系人:孙博文电话:19931667791传真:010-83363072客服电话:400-166-1188网址:https://8.jrj.com.cn
104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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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号五层512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层、29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丛瑞丰电话:010-59313555客服电话:400-8180-888网址:http://www.zzfund.com
10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法定代表人:王利刚联系人:王利刚电话:010-59422766传真:010-57569671客服电话:010-59422766网址:www.qianjing.com
10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0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联系人:刘晖电话:021-60206991传真:021-80133413客服电话:400-808-1016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法定代表人: 申健联系人:张蜓电话:021-20219988(3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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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219923客服电话:021-20292031网址:http://www.wg.com.cn
10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尹彬彬联系人:陈东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客服电话:400-118-1188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1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客服电话:400-032-5885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1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法定代表人: 金佶联系人: 陈云卉电话:021-33323999传真:021-33323837客服电话:400-821-3999网址:www.hotjijin.com/
11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2室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2室法定代表人:林劲联系人:梁云波电话:0592-3122757传真:0592-3122701客服电话:400-6533-789网址:www.xds.com.cn
11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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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客服电话:4008219031网址:www.lufunds.com
11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何静联系人:王重阳电话: 010-85643600客服电话:400-618-0707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联系人:穆飞虎电话:010-5898 2465传真:010-6267 6582客服电话:010-6267 5369网址:www.xincai.com
11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客服电话:020-89629066网址:www.yingmi.cn
117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法定代表人:刘鹏宇联系人:刘勇电话:0755-83999907-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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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999926客服电话:0755-83999907网址:www.fujifund.cn
11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联系人:高皓辉电话:021-63333389-230传真:021-63333390客服电话:4006-433-389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法定代表人: 杨健联系人:李海燕电话:010-65309516传真:010-65330699客服电话:400-673-7010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0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联系人: 沈晨电话:13522015622传真:010-59336586客服电话:4008-909-998网址:www.jnlc.com
121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联系人:阮志凌电话:010-82050520传真:010-82086110客服电话:400-158-5050网址:www.9ifund.com
1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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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号楼17层19C13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客服电话:4006199059网址:www.hcfunds.com
1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 王锋联系人: 冯鹏鹏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客服电话:95177网址:www.snjijin.com
124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167531 传真:010-82055860客服电话:4006167531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简梦雯联系人:董怡芳电话:021-50712782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网址:www.520fund.com.cn
12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电话:010-6184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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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4997571客服电话:4001599288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27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联系人: 王宁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8999客服电话:400-820-1515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8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室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传真:021-33768132-802客服电话:400-6767-523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法定代表人: 王翔联系人: 张巍婧电话: 021-65370077-255传真:021-55085991客服电话:400-820-5369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传真:0755-26920530客服电话:400-930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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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法定代表人: 李骏电话: 95118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网址: kenterui.jd.com
13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552客服电话:400-817-5666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沈丹义联系人:庄洁茹电话:021-60810768传真:021-60810695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34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法定代表人:温丽燕联系人:胡静华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客服电话:4000-555-671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35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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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樊怀东客服电话:4000-899-100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36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法定代表人:贲惠琴联系人:周宇亮电话:021-50206003客服电话:021-50206003网址:www.msftec.com
137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法定代表人:盛超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机构联系人:林天赐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客服电话:95055-4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38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联系人:张竞妍电话:025-66046166-849传真: 025-56878016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网址:www.huilinbd.com
1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王滨联系人:秦泽伟电话:010-63631539客服电话:95519网址:www.e-chinalife.com
14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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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亚博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客服电话:400 080 8208网址:www.licaimofang.cn
141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外MEN B座1507法定代表人: 杜福胜联系人: 王玲玲电话:010-86340269客服电话:010-56693727网址:http://www.kunyuanfund.com
142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邮编:100020法定代表人:彭浩联系人:孙小梦电话:18339217746客服电话:400-004-8821网址:www.taixincf.com
143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郑新林联系人:郑经枢传真:021-68889082客服电话:021-68889283网址:WWW.pytz.cn
144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接到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王德英联系人:崔丹电话:075583169999传真:075583195220客服电话:4006105568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45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2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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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4008898899
联系人:古和鹏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吴玲玮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玲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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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77号文批准,基金
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7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2日生效。
2014年11月14日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内容包括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运作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4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
日起,《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
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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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中或规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
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事项经南方理财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5日起,《南方理财30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
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前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了申购和赎回业务,转型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
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
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
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
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
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
赎回金额上限、单笔申购赎回上限,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上限设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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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2、赎回金额计算采用“份额赎回、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若投资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全部赎回,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1.00+1.50=100,001.50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以当日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或超过0.5%时。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1、13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对于上述第8、9、10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
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12项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7.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
行财产清算。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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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本基金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一账户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单笔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2、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5-8、12、13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对于上述第9、10、11项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
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7.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11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7.12基金转换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或本基金的
某一份额类别)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事项经南方理财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5日起,《南方理财30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
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前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了申购和赎回业务,转型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7.13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7.14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7.15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事项经南方理财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5日起,《南方理财30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前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了申购和赎回业务,转型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本基金A类份额已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办理定投业务,本基金B类份额已于2022
年2月10日开始办理定投业务。
7.16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
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
规定来处理。
7.17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
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机构。
7.18基金份额的分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19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
规则,受办理基金份额质押、场外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受理基金份额转让等业务的,并
收取一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手续费用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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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投资
8.1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8.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8.3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0天以内,
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
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
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
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
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
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骑乘策略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投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间,随着时间推
移,债券剩余年限减少,市场同样年限的债券收益率较低,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格出售,投
资者除了获得债券利息以外,还可以获得资本利得。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骑乘操作策略可
以获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3、放大策略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资金,并
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
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降低杠杆投资比例。
4、信用债投资策略
(1)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南方基金债券信用评级系
统进行内部评级,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
风险。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获取
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首先,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
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
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
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
级调整的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方面的作
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第三,对信用利差
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
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第四,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
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类属选择策略。国内信用产品目前正经历着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审批机构批准发
行的信用产品在定价、产品价格特性、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
的合理性、产品主要投资者的需求特征、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信
用风险状况,进行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
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
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
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
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8.4业绩比较基准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
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8.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
8.6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和企业
信用评级。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投资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
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投资组合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基本面等的
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8.7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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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若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
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
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
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
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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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投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9、12、16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8.8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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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8.9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8.10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自律规则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
通业务。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
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
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
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
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8.11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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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以公平的市场
价格进行相互交易。
8.12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8.12.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7,029,325,056.79 55.47
其中:债券 36,670,456,760.45 54.94
资产支持证券 358,868,296.34 0.54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437,906,228.17 8.1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024,689,131.05 35.99
4 其他资产 258,104,540.77 0.39
5 合计 66,750,024,956.78 100.00
8.12.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20
其中:买断式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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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383,487,886.31 2.1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8.12.2.1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12.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12.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4
8.12.3.2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8.12.3.3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8.98 2.7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3.3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8.6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0.43 -
4 90天(含)-120天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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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7.1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2.37 2.75
8.12.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8.12.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04,605,273.82 1.5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52,582,358.07 4.3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52,582,358.07 4.3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61,765,372.32 0.56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2,451,503,756.24 49.96
8 其他 - -
9 合计 36,670,456,760.45 56.46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279,247,545.42 0.43
8.12.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309179 23浦发银行CD179 7,000,000 696,350,585.03 1.07
2 112305134 23建设银行CD134 7,000,000 692,614,557.24 1.07
3 112303203 23农业银行CD203 7,000,000 692,497,381.32 1.07
4 112308206 23中信银行 7,000,000 692,466,064.1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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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206
5 112386944 23宁波银行CD193 7,000,000 692,373,390.01 1.07
6 112318233 23华夏银行CD233 7,000,000 692,014,810.80 1.07
7 112318236 23华夏银行CD236 7,000,000 692,014,810.80 1.07
8 239941 23贴现国债41 6,100,000 606,757,123.33 0.93
9 112312079 23北京银行CD079 6,100,000 600,343,296.23 0.92
10 112399934 2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066 6,000,000 597,754,875.68 0.92
8.12.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8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97%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24%
8.12.7.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8.12.7.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12.8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60316 熙悦7优 500,000 50,174,158.91 0.08
2 260265 熙悦6优 490,000 49,191,972.60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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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43168 招盈02优 430,000 43,255,304.55 0.07
4 199769 熙和03优 400,000 40,318,132.60 0.06
5 143241 恒煦11A1 340,000 34,178,163.73 0.05
6 143292 瑞新38A1 300,000 30,121,150.69 0.05
7 199833 熙悦3优 280,000 28,190,786.63 0.04
8 143247 惠和19A 280,000 28,133,326.03 0.04
9 260025 悦信06优 230,000 23,122,690.19 0.04
10 143178 瑞新37A1 200,000 20,124,747.40 0.03
8.12.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照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12.9.2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
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曾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的处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除上述证券的发行主体外,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8.12.9.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00.02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258,103,4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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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应收款 574.78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58,104,540.77
8.12.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13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收益宝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12.15-2014.12.31 0.1813% 0.0010% 0.0638% 0.0000% 0.1175% 0.0010%
2015.1.1-2015.12.31 3.6086% 0.0087% 1.3781% 0.0000% 2.2305% 0.0087%
2016.1.1-2016.12.31 2.4934% 0.0005% 1.3819% 0.0000% 1.1115% 0.0005%
2017.1.1-2017.12.31 3.4005% 0.0016% 1.3781% 0.0000% 2.0224% 0.0016%
2018.1.1-2018.12.31 3.8083% 0.0032% 1.3781% 0.0000% 2.4302% 0.0032%
2019.1.1-2019.12.31 2.6787% 0.0011% 1.3781% 0.0000% 1.3006% 0.0011%
2020.1.1-2020.12.31 2.1910% 0.0012% 1.3819% 0.0000% 0.8091% 0.0012%
2021.1.1-2021.12.31 2.2799% 0.0006% 1.3781% 0.0000% 0.9018% 0.0006%
2022.1.1-2022.12.31 1.9110% 0.0006% 1.3781% 0.0000% 0.5329% 0.0006%
2023.1.1-2023.9.30 1.4995% 0.0003% 1.0290% 0.0000% 0.4705% 0.0003%
自基金合 26.7660% 0.0037% 12.8002% 0.0000% 13.9658% 0.0037%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生效起至今
南方收益宝B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7.30-2015.12.31 1.1690% 0.0008% 0.5829% 0.0000% 0.5861% 0.0008%
2016.1.1-2016.12.31 2.7410% 0.0005% 1.3819% 0.0000% 1.3591% 0.0005%
2017.1.1-2017.12.31 3.6518% 0.0016% 1.3781% 0.0000% 2.2737% 0.0016%
2018.1.1-2018.12.31 4.0573% 0.0032% 1.3781% 0.0000% 2.6792% 0.0032%
2019.1.1-2019.12.31 2.9258% 0.0011% 1.3781% 0.0000% 1.5477% 0.0011%
2020.1.1-2020.12.31 2.4368% 0.0012% 1.3819% 0.0000% 1.0549% 0.0012%
2021.1.1-2021.12.31 2.5260% 0.0006% 1.3781% 0.0000% 1.1479% 0.0006%
2022.1.1-2022.12.31 2.1560% 0.0006% 1.3781% 0.0000% 0.7779% 0.0006%
2023.1.1-2023.9.30 1.6813% 0.0003% 1.0290% 0.0000% 0.6523% 0.0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5.8810% 0.0022% 11.8441% 0.0000% 14.0369% 0.0022%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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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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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
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达
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
离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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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和其它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
年化收益率是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或者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
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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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
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
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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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
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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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
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
份额)方式。若投资人当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
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
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其若当日净收益为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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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已实现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支付,每日例行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见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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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费率为0.1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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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
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
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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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
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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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
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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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内容及编制等具体要求,按照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
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
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7日年化收益率
=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
式类似计算。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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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本基金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0.5%;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上述第2项基金合同终止事项中,若《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在连续15个工作日
以上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提示性公
告。
(五)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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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章确认或者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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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申购赎回风险
(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累计申购或对单一账户的累计申购
设定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4)本基金可能出现节假日集中赎回量较大,而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变现基金
资产,导致本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2、收益分配风险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负,在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负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支付负收益,将面临被追索负收益的风险。
(2)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若投资
人申购份额较少,由于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可能出现当日基金
收益无法显示的情况。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赎
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
损失的风险。大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
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
动性和投资收益。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
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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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
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
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
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
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
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高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性要求更高,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
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本基金长期收益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系统故障风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清算和收益分配,系统实现要求更高,可能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基金无法
正常估值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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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点清算风险
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
金将启动到点终止的变现和清算流程。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
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
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清算交收差错、份额登记
差错等风险。
四、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
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
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
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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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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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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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一般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到点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到点终止的变现与清算
基金资产变现:本基金在出现到点终止的情况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期,变
现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暂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变现期内将基金资产全
部变现。变现期,本基金可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清算流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已成立,则本基金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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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如本基金遇二次清算的情况,详见本部分第
三条第(三)款“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2、本基金一般终止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变现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若本基
金所持有的个别债券资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所持有资产在变现期内不能顺利变现
的,则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原则上需待所涉及二次清算的资产流动性满足要求
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变现,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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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本基金发生一般终止的情形以及发生到点终止的,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资产全部变
现的情况下,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2、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已变现的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当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
交易日内将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
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全部资产变现,并
制作二次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包括二次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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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
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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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
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
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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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
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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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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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
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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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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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规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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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
登记日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5)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
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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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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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
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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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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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
份额)方式。若投资人当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
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
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其若当日净收益为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
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支付,每日例行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
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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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费率为0.1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
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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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由南方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
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
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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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
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投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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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
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除上述第(1)、(7)、(9)、(12)、(16)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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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达
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
离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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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收益率是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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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一般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到点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到点终止的变现与清算
基金资产变现:本基金在出现到点终止的情况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期,变
现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暂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变现期内将基金资产全
部变现。变现期,本基金可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清算流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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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已成立,则本基金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如本基金遇二次清算的情况,详见本部分第
三条第(三)款“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2、本基金一般终止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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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现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若本基
金所持有的个别债券资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所持有资产在变现期内不能顺利变现
的,则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原则上需待所涉及二次清算的资产流动性满足要求
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变现,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本基金发生一般终止的情形以及发生到点终止的,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资产全部变
现的情况下,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2、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已变现的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当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
交易日内将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
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全部资产变现,并
制作二次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包括二次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由《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来。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且经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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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后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实
施转型之日起,《南方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收益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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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
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投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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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9)、(12)、(16)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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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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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
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
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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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
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
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
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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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披露。
(二)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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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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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
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和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
或“NF4008898899”)或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信息查询及交易确认服务
(一)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平台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
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
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二)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管理人以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与投资人约定的形式及时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
道投资并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告知其认购、申购、赎回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
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基
金份额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确认服务请参照各销售机构实际业务流程及规定。
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与投资人约定的形式向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渠道投资并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订阅或查阅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电话等方式定制电子邮件形式的定期
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并绑定账户,定期接收微信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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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及下载基金保有
情况及对账单。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前往销售机构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
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由于投资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未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关注后未
绑定账号,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人,敬请及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查询、
核对、变更预留联系方式。
四、资讯服务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
微信等任一或多种方式为投资人提供与投资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
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客户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投资本基金前请详阅南方基金
官网服务介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在线服务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一)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春节假期除外)。投资
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
服务。
(二)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可享有如下服务:
1、智能客服服务(7×24小时):提供业务规则、净值信息等自助咨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春节假期除外)。投资
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
务。
六、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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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3-11-13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 2023-10-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3-09-1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3-09-12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2023-08-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博时财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3-08-31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 2023-07-2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的公告 2023-06-12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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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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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