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惠享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23-12-06 06:42:07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惠享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惠享三年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95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惠享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惠享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195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11月9日
至2023年11月3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12月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99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15,270,985.3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12,881.3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15,270,985.36
利息结转的份额 112,881.32
合计 315,383,866.6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9,999,416.6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170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银华直销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0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折合本基金为9,999,000.00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4,161,512.1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319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12月5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该日应存在对应日期且该日及该日的前一日应为工作日,若不满足该要求,需顺延至满足前述要求的日期)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该日应存在对应日期且该日及该日的前一日应为工作日,若不满足该要求,需顺延至满足前述要求的日期)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