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惠泽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12-08 06:59:1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惠泽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惠泽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00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惠泽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惠泽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1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2月1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

简称

博时惠泽混合发起式

A1

博时惠泽混合发起式

A2

博时惠泽混合发起式

A3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

代码 020052 020053 020054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

放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是

  注: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A2类、A3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除外)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放赎回,A2类、A3类基金份额由满足一定条件的A1类、A2类基金份额升级而来。投资者可单独申请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和/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不可直接申购A2类或A3类基金份额。

  金额(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申购外,本基金A2类基金份额和A3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申购的A2类、A3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2〈7日 1.50%

7日 ≤ Y2〈30日 0.75%

30日 ≤ Y2〈6个月 0.50%

Y2≥ 6个月 0

  注:1个月指30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规则与普通基金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持有期限,在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内,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在份额升级日赎回时(在份额升级日前一日收盘后至份额升级日当日收盘前),若投资者提交升级前份额对应类别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升级折算比例,优先赎回份额升级日升级后的份额,不足部分则继续赎回未升级的该类份额;

  对于持有多类份额的投资者,若在某类份额的份额升级日同时提交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优先处理较高级别份额的赎回。即若投资者同时提交A1、A2、A3三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将按照赎回规则优先处理A3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再处理A2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最后处理A1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不可直接定期定额投资A2类或A3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1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惠泽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