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2023-12-11 10:38:24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的关注!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1269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华安基金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

披露。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本基金的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华安基金公司

提醒您,您在购买本产品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

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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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

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

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

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

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

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

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

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

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

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

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一)本基金的类别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本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5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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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

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三)本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

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的战略配置中枢为 75%,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 65%-80%,其中混

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

基金资产的 6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 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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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4、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资产配置策略与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在严格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积极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将严格遵循纪律化、

自上而下的决策流程,采用战略型资产配置和战术型资产配置相结合的大类资产

配置策略。

1)战略型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战略型大类资产配置目标比例将遵循基金合同的约定,即权益类资

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

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 6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

资产 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下同)的战略配置中枢比例为 75%。

2)战术型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项宏观经济基本面指标、各子类资产的历史估值水

平及波动率变化等多种因素,紧密跟踪研究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构建战术

型大类资产配置框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各时间段内的大类资产配置比

例进行动态调整。

在一般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纪律性战术再平衡以保持基金稳健的

风险收益特征不变,使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战略配置中枢不发生漂移。

当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时,如各子类资产估值水平大幅低于/高于历史平

均值,或资产波动性急剧上升/下降等各类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对组合

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动态调整,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产配置效

率。在此情况下,部分资产的实际配置比例在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可能会偏离

于基金的长期战略配置中枢,对处于上升通道的低估资产进行适当超配,对被高

估资产进行适当低配。

(2)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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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管理型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构建“初选基金库—备选基金库—核心基

金库”三级筛选模型来逐级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发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基

金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

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①初选基金库的构建

本基金对初选基金库的构建,是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过滤掉明

显不具备投资性的证券投资基金。剔除的基金包括本基金合同明确禁止或不属于

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的证券投资基金。

②备选基金库的构建

本基金通过定量筛选技术以及定性的分析研究,挑选出长期收益率稳定、风

险管理能力突出、资产规模适中的基金。定量筛选主要考察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历史收益持续性指标;

b.外部评级机构综合评价指标;

c.风险管理能力指标;

d.证券选择能力指标;

e.时机选择能力指标;

f.基金有效规模等。

定性的分析因素包括基金公司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稳定性以及基金经理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投资理念、职业道德、违规记录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之

后,形成基金的备选库。

③核心基金库构建

在备选库的基础上,利用基金管理人的资本市场研究和基金研究能力,对备

选库内基金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分析,对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做出刻画,

以备挑选出合适的基金纳入投资组合。主要考察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金资产配置特征;

b.基金持仓结构特征;

c.基金投资风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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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同市场环境中基金绩效能力;

e.相关性指标等。

通过逐级筛选,基金管理人形成核心备选库,并不断进行及时的跟踪、分析

与评估。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调研,对核心库基金的基金经理及公

司管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与评估,以获取库内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最新信息。

④基金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充分考虑基金之间的相关性和各项投资运作费用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利

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充分分散投资风险,精选适量的证券投资基金构建基金组

合。

基金管理人对组合持有的基金进行持续、密切地跟踪,结合实地调研和基金

的表现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基金组合的动态调整和优化配置。

2)指数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政策、产

业政策导向的深入研究,优选中长期景气向好的指数基金进行配置,以增厚组合

收益。此外,本基金也将基于对市场未来运行趋势和风格的预判,积极参与包括

行业主题、风格或策略指数等在内的各类指数基金的投资,把握市场阶段性投资

机会,以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流程筛选指数基金:1)基金

标的指数的代表性;2)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情况,主要考察指标有跟踪误差、

跟踪偏离度等;3)基金费率水平。对于 ETF,本基金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还

将考虑二级市场成交情况、报价连续性等。

3)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精选策略

相关国家/地区的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货币政策情况、证券市场走势和资产

估值水平等因素是本基金进行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本基

金将采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国家及地区的投资分析,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宏

观经济、财政和货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并结合各市场的风险

水平,遵循前述三级筛选模型逐级优选,精选优质的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

进行配置。

(3)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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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资产,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首先根据对市

场资金面的预期以及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

素,基金管理人将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据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和债券组合结构。其次,本基金将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

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走向、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

率水平等,确定各类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此外,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

略、久期策略、骑乘策略和信用债投资策略等多种债券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投资

收益。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度投资股票,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行业配置层面,

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

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在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

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价值指标、成长指标、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

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定性的方法主要是指对拟投资公

司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

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目标。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

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

凭证进行投资。

(7)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

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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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5% +中债综合财富(总

值)指数收益率×25%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四)本基金的费率结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

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

管理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8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费率为 0.4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

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

则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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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

为负数,则取 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2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费率为 0.10%。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由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

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和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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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 类 M <100 万 1.0%

A 类 100 万≤M<200 万 0.8%

A 类 200 万≤M<500 万 0.6%

A 类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Y 类 M<100 万 1.0%

Y 类 100 万≤M<200 万 0.8%

Y 类 200 万≤M<500 万 0.6%

Y 类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5 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调

整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设置,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其所投资证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

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

和市场流动性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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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各个行业及证券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其收

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和债券利息的损失,包括价格

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

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资产的利率风险水平。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

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

基金资产。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6、证券发行人经营风险

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

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其

发行人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导致其所发行的证券价格下跌,将使基金预

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

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

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会导致基金盈利发生变化;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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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

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因素将影响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采用开放式运作且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5 年的

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需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

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从投资范围上看,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该类资产总体上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投资限制上,基金合同有如下约定:“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

置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投资策略上,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

战略配置中枢为 75%,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5%-80%。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

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暂停赎回或者对

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具体

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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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的相关约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

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相关约定。

(3)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七)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

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4)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规定。

(5)实施侧袋机制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六、侧袋机制”中的相关内容。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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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定位为积极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中枢为 75%,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

65%-80%,其中混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

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 6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 60%以上投资

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因此,相比平衡

型和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可能更高,

运作过程中基金净值的波动也可能更剧烈。

2、最短持有期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 5 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

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赎回无法确认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净值可能发生较大

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3、资产配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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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设置了权益类资产战略资

产配置中枢为 75%,可能发生基金实际的资产配置情况与预设的大类资产配置中

枢发生偏离的风险。此外,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

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

特定风险。

4、投资于其它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都将影

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业绩风险。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自身投资目标,导致本基金达不成投

资目标的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基金赎回的资金交收效率慢于基础证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因此本基金赎回款实际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可能晚于普通

境内开放式基金,存在对投资者资金安排造成影响的风险。

(3)双重收费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

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4)基金

运作风险。本基金因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而面临基金运作风险。具体包括

基金经理更换风险、基金实际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基金产品

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因基金分立、合并及不满足存续要求而清盘时,也

会面临风险。虽然基金管理人将会从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况等多

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5)政策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

生重大调整,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

能会影响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6)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交易所场

内基金(包括但不限于 ETF 等)。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走势除受到市场形势、基

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外,也会面临交易量不足引发的流动性

风险,因基金管理人经营引发的暂停交易和退市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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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 QDII 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 QDII 基金,主要存在如

下风险:①QDII 基金主要投资境外市场,因此本基金投资 QDII 基金时,将间接

承担境外市场波动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②按照目前的业务规则,QDII 基金的

赎回款项将在 T+10 内进行支付(T 为赎回申请日),晚于普通境内基金的支付时

间。因此,可能存在 QDII 基金赎回款到账时间较晚,本基金无法及时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③由于投资 QDII 基金,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于 T+2 日内

(T 日为开放日)对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T+3 日内对投资人申购、赎

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于 T+4 日起(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这将导致投资者承担更长时间基

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8)投资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委托内地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代理人办理基金在境内的相

关业务。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香港互认基金境外投资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投资标的主要包括内地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简称为“境外”)

的金融工具,投资香港互认基金面临不同于内地投资标的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基

金的税务风险、境外特殊标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①境外投资市场风险

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

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②政府管制风险

境外市场与内地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当地政府可能通过对财政、

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香港互认基金收益。

③政治风险

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战争、罢工等)可能导致当地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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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香港互认基金所投资

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香港互认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④法律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法律法规的颁布或变更,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的某些投资行

为受到限制,从而使得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⑤汇率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的计价基础货币可能为美元、港币等外币, 因此, 本基金以人

民币投资香港互认基金, 可能承受由于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外汇

风险。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以及换汇费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⑥基金的税务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境外市场可能会

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

行为会使香港互认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境外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

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本基金在该市场缴纳额外税项,影

响香港互认基金收益。

⑦境外特殊标的风险

不同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标的可能包括低于投资级别

或未评级的债券、其他集合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商品、期权、股票

挂钩票据等衍生工具等。这些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投资标的存在特殊风险,可能使

得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2)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相关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需持续满足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如基金在运作过

程中不符合互认基金的条件或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终止,相关香港互认基金可能会

暂停或终止在内地销售;此外,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还可能面临内地代理人、

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

资金结算的系统风险、税收风险等,从而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①香港互认基金暂停或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或互认基金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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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终止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相关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可能无法继续在内地销售。

此外,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

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或其他监

管机构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香港互认基金将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②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登记结算

机构与互认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名义

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

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

风险,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

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③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结算的系统风险

申购、赎回香港互认基金的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

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和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

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

④税收风险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

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

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差异,例如香

港互认基金份额转让需支付香港印花税以及份额转让定额税项,内地个人投资者

从香港互认基金分配获得的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以上税收差异可能使内地

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受到影响。

⑤名义持有人机制风险

与内地基金的注册登记规则不同,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互认基金份额将由名义

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份额持有人登记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

仍是互认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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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互认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

地投资者对互认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

向互认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

⑥强制赎回风险

对于内地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而言,若赎回部分基金份额将导致赎回后其持

有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的价值少于互认基金规定的最低持有额,互认基金管理

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一并被全部赎回。除此之外,若互认基金管理人认为

基金投资者继续持有互认基金份额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或其他

互认基金要求(如可能对互认基金或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监管、税务

或财政后果)的情况下,互认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赎回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互认基

金份额。

⑦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差错处理差异的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公募基金根据适用的法规以及各自基金合同约定,其在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估值错误处理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应的过错责任方按基

金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也会有所不同,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相关投资

风险。

(9)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

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

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

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

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

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

的 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

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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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

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

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

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

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

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

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

与基金收益。

6)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7)利益冲突风险。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支同类型的公募

REITs;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

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 REITs 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

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 REITs 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 REITs

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8)估值风险。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

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

值。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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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

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

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基金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9)市场风险。公募 REITs 主要投资于目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

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信用等级在 AAA(含)以上的债券及

货币市场工具,因此也面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

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

买力风险等。

(10)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

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

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

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

险。

5、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

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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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

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

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

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

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

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8、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整体业绩波动大、风险高,市场可比

公司较少,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

大,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高。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

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

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的风

险。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较高,且流动性弱于 A 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在特定的阶

段对科创板的个股可能形成一致性预期,出现股票无法及时成交的情形。

(4)退市风险

科创板的退市标准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

司将直接退市,没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两方面程序,其面临退市风险更大,会

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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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

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波动将引起

基金净值波动。

(6)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的情况,存在集中度风险。

(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

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此外,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

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

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

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

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

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

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

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本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

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

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

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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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

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30%以内等,这些制度上的差异可能导致挂牌股票股

价波动较大。

(3)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基金

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主要属

于创新成长型中小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能力、经营风险等特征较为相似,且

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

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转板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

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

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退市风险

根据市场过往运行情况,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存在相对 A 股相关市场更

大的退市风险,由此对基金流动性管理、资产处置带来了更大的风险管理压力,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此项安排,上市公

司可能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

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

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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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道德风险

由于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等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舞弊

等行为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直接损失或损害基金管理人声誉从而损害本基金投

资人利益。

3、合规风险

由于操作疏忽、制度不健全或者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基金运作

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

产配置、类属配置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符

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同时,证券及期货

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

金在开放期内正常申购和赎回的风险。

26

三、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华安基金公司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咨询

华 安 基 金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88-50099 ), 登 陆 华 安 基 金 公 司 网 站

(www.huaan.com.cn),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对自己的资金状

况、预计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

的资产配置组合,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四、您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以及相关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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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除了本风险揭示书所揭

示的风险外,投资者对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自主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在购买本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风险揭示书,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在充分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各方

权利义务等情况下,并结合自身预计的投资期限、资金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因素,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本机构确认已认真阅读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的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全部

内容,充分知悉并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基金风险特征

以及费率水平(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等情况。

2、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理解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

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人/本

机构确认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与本人

/本机构预计的投资期限、资金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并自愿投资本基金,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可能的投资损失。

投资者: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