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12-13 07:34:21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鑫纯债债券
003703
2016年11月1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富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2023年12月7日
博时富鑫纯债债券A
003703
博时富鑫纯债债券C
016270
截止基准日下属基
金份额的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基金份额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
额份额净值(单位:
元)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元)
1.1367
125,847,216.48
-
0.3750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2次分红
1.1321
6,235,457.38
-
0.3520
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75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52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12月19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12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2月18日直接
划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12月1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