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12-14 07:18:28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99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A 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939 019940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2374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26

份额类别 长信120天滚 动

持有债券A

长信120天滚 动

持有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85,288,085.79 121,265,934.35 206,554,020.1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6,597.22 21,536.54 38,133.7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85,288,085.79 121,265,934.35 206,554,020.14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597.22 21,536.54 38,133.76

合计 85,304,683.01 121,287,470.89 206,592,153.9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产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关于“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对于下属分类基金,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各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日期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24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的价格。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或在运作期到期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