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健康主题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12-25 06:13:08

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健康主题混

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2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基金代码019783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健康主题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019783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刘潇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27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健康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投资目标

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

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健康主

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

业绩比较基准

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100万元1.2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M<300万元1.00%

金客户

非养老

300万元≤M<500万元0.60%

金客户

认购费

非养老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每笔500元

(直

销)

非养老

M<100万元1.5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M<300万元1.20%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非养老

300万元≤M<500万元0.80%

金客户

非养老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每笔500元

(直

销)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90天0.50%

90天≤N<180天0.50%

N≥18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主题投资风险、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投资

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参与融

资业务相关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风险、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属于股票仓位偏高且

相对稳定的基金品种,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

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2、主题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

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

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

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

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

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

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

失本金的风险。

5、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6、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1)市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

性风险;(6)集中度风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7、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

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

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8、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9、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

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

险;(2)股价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

(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