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3-12-27 07:3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

  二、《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原文条款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按上述内容相应调整。

修改后条款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的调整,自2023年12月27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集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