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12-28 07:22:3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

020276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12月27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

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A

020276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C

020277

  注:1) 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

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单

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

( 单 位 :

份)

其 中 :募

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

其 中 :募

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有效认购

份额

利息结转

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

份)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

份)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22号

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2月26日

4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A

10,109,683.79

0.00

10,109,683.79

0.00

10,109,683.79

10,000,000.00

98.92%

108,695.65

1.08%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

C

10.00

0.00

10.00

0.00

10.00

0.00

0.00%

10.00

100.00%

合计

10,109,693.79

0.00

10,109,693.79

0.00

10,109,693.79

10,000,000.00

98.91%

108,705.65

1.0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100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 有 份 额 总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持 有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98.91

-

-

-

-

98.91

发 起 份 额 总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发 起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98.91

-

-

-

-

98.91

发 起 份 额 承

诺持有期限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少于 3 年

-

-

-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少于 3 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本公司网站www.cgf.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