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2-28 10:31:59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

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5295

型发起式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5296

型发起式C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3-22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7-1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唐俊杰

证券从业日期2008-07-01

注: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债混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充分挖

投资目标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

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投资范围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及存托凭证资

产的5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后,本基金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

面、流动性水平的深入研究分析以及市场情绪的合理判断,紧密追踪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

此对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

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和融资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8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02%其他资产

0.48%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2.31%权益投资

87.19%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00%-0.50%-1.00%-1.50%-2.00%-2.50%

2022

净值增长率 -2.38%

业绩基准收益率 -0.62%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0.20%

注: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

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或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

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临近交割期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

不足或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

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

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

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

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4)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

好足额的资金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

险;因无法及时建立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主要

风险包括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较大;港股买卖每日结算的换汇操作

导致汇率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额度限制、投资标的调整导致错失投资机会或基金净值波

动;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波动增大;交收制度以

及交易日设定的不同,导致投资比例超标或支付赎回款日期相对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交

易所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北交所。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

(7)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

利率的变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

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

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2、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税负增加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

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

失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

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