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01-02 06:00:32

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开混合(FOF-LOF)

基金主代码 5012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月8日

注:本基金场内基金简称:优享FOF。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自2023年7月8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本基金

第四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月7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

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24年1月20日

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为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

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

(含申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

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不

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

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

于1000元。

3.2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

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

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

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8%

100万元≤M<200万元 0.05%

200万元≤M<500万元 0.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

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

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2)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当需要采

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

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

基金的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

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场内赎回份额申请

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的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本基金不对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

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一致,具

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90天 0.50%

90天≤T 0.00%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

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

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

回业务。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

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

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21年12月22日本基金上市交易起,基金管理人已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两个工作日的次日内,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

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自2024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为本基金第五个封闭

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2024年1月19日15:00以后暂

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

费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

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