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1-04 10:36:52

每笔0元

赎回费 N</td>每笔0元

注: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招募说明书约定情形时,将收取强制赎回费用。场内交

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货币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

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

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2)净值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基金资产估值,A类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1.00,B类基金份额净值始终

为100.00元。但是,当基金资产所投资债券出现违约时,可能导致赎回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无法保证

为1.00或100.00元,从而产生风险。

(3)申购赎回风险

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累计申购/赎回或对单一账户的累计申购/赎回设

定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资人

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投资人可能面临

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投资人可能面临

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4)如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损

害投资人利益。

5)基金管理人可能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

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4)场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场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

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交易费用及二级市场流动性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

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1)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部分券商在二级市场交易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将豁免征收交易佣金。通过

其他券商交易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将被收取交易佣金,交易佣金会减少投资人的买卖价差收益。

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本基金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即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本基金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时,本基金可能出现折价交易或溢价交易。

特殊情况下,本基金也可能出现平价交易。当本基金出现折价交易时,卖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承

受折价卖出的损失;当本基金出现溢价交易时,买入本基金的投资人需要承受溢价买入的损失。当买

卖价差收益为负值时,期间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为负。

2、普通货币市场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