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2024-01-16 07:06:46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订托管协议。本基金于2024年1月15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4年1月15日完成,修订后的《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