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提高净值估值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1-19 07:21:03

  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711,C类基金代码:002712,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4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7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11月1日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22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的调整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调整为“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22日起生效。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提高净值估值精度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原文条款

内容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书面表决意见/书面意见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

合同为准。

……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修改后条款

内容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符合《证券法》规定

表决意见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

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

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

日期

……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

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予以公告的日

……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51、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

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

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收

益率。

中债总全价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和柜台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

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情况。

(删除)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

威性和市场影响力;(删除)

2、在中债指数体系中,中债总全价指数所

代表的债券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本基金较

为贴近。因此,中债总全价指数比较适合作为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删除)

如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

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披

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号2608室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

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

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总值)

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公开发布,具有较

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

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

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债

券投资的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做为A 股市

场整体表现的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

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新增)

2、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设

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新增)

如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

止计算编制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或更改指

数名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

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

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

容。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七)临时报告

……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布。

……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