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25 07:18:25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26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丰恒”)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恒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636),与现有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鹏华丰恒现有的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鹏华丰恒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恒的A类、D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丰恒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现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鹏华丰恒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恒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丰恒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恒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
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
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D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5、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5、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十一、
基 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