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2-02 06:16:31

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央视财经50指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217027

招商央视财经50指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217027

数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2月5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7年9月5日

基金经理侯昊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9年7月1日

其他-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

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

投资目标

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央视财经50指数的成份

券、备选成份券、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存托凭证、债券、债

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投资范围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5%-95%,投资

于央视财经50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存托凭证资

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标的指数:央视财经50指数。

本基金以央视财经50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

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

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

主要投资策略

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

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

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央视财经50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业绩比较基准

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的品种,本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风险收益特征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

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

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

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最新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

0.8%-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

0.4%-

万元

500万元≤M每笔500元-

N<7天1.5%-

7天≤N<365天0.5%-

赎回费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 0%-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75%

托管费0.15%

销售服务费-

1、标的指数使用费;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其他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

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券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

动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5)债券回购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