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稳益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02-07 0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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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益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份

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02 月0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02 月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稳益180 天持

有期债券C

基金代码020740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对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80 天最短持有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基金经理方昶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04 月01 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

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稳益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利差分析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

断,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收益率水平,力争获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

2

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认购费M -

申购费M -

赎回费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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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20%

托管费0.05%

销售服务费0.20%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

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

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

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

值的波动性。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5)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180 天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

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资金不能赎回或转

换转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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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