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2-08 07:5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求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8日起为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2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0750),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者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

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

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等。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1.00%

0% 0%

100 万≤M<300 万 0.80%

3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Y<7 天 1.50%

7 天≤Y<1 年 0.50% 7 天≤Y<30 天 0.10%

1 年≤Y<2 年 0.25% Y≥7 天 0.00%

Y≥30 天 0%

Y≥2 年 0%

销售服务费 0% 0.10% 0.10%

首次申购、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

1 份

基金管理费率 0.30%,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率 0.05%,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注:M为申购金额,Y 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

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属

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上证科

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

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份

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并单独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份额、E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E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和 E 类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 十

五 部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公证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

证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2)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F×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 十

六 部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

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

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

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

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

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

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

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

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

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

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九、基

金 收

益 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

基 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1、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F×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