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2月26日更新)

2024-02-26 09:40:31

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2 月 26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9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15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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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年6月16日【2021】2170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4日发布公告《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决定自2024年2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

B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

和法律风险等,可能给本基金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

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

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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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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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以红利

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

的,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

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

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并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24年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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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

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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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鑫享添

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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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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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

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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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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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

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

围进行调整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

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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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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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1967 年出生,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

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

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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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席,上海资产管理协会会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李芸女士,2023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64 年出生,华东师

范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编辑。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历任上海

第四师范学校团委书记、教师;共青团卢湾区委学校部副部长、部长、副书

记,卢湾区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卢湾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党

工委书记,卢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解放日

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解放日报党委书记;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

书记,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全国第十四届政协委

员,中共上海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报业协会副理事长,上

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福杰先生,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长,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

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SHANG JIN WEI)先生,2020 年 1 月 9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

事。美国籍,1964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

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

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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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2016 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

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

迪政府学院副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HWANG YUH-CHANG)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

立董事。美国籍,1955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 DBA 课程学术主

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司治理、

激励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

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

2007-2009 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事。中国籍,1956

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首席经济

学家论坛理事长、中国金融论坛创始成员、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

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理事长。曾任中国

金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和特邀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

任,2007-2019 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多次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的专

家会议,多次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

2、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监事,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监事

会主席。中国籍,1978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

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

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3 年出生,浙江大

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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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

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

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

主任。

邹捷先生,2023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0 年出生,复旦大

学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主任。历任上海

焦化总厂财务处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

公司驻英国办事处总经理助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进出口事业部财务

经理,中国华源集团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医疗健康事业部财务副处长,上海华源

热疗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解放日

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上海报业

集团财务管理部常务副主任。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 年出生,复

旦大学 EMBA。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

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 年出生,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

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9 年出生,北京

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

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工

商管理硕士。2011 年 12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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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金融

经济学硕士。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

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

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 年出生,金

融学硕士。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

职委员。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 年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

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

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 年出生,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督察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

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4、基金经理

吴江宏,国籍:中国。学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

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11 年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固

定收益分析师,现任稳健收益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 17 日至今任汇添富可转

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任汇添富盈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任汇添富盈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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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任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5 日至今任汇添富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任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任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任汇添富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任汇添富鑫永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任汇添富鑫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4 日任汇添富年年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 年 9 月 28 日至今任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今任汇添富 6 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任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任汇添富添福吉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任汇添

富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 4 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健睿

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 23 日至今任汇添

富稳健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今任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 21 日至今任汇添富鑫享添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汇添富双鑫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邵佳民(首席固收投资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刘伟林(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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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

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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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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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

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

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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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

组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

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

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

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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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

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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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

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

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

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

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

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

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

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

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

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

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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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

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

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

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

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

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

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

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

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

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

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

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

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

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

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

稽核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

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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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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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

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

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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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

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

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 年 4 月,本行实

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

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

“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

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

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

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

需求。

截至 2022 年末,本行在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28 家营业网点,在境

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

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

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1 家营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在香港和境内设有 3 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独立法

人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7家营业网点和1家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5 年的发展,本行已

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8.5 万亿元、员工人数超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

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22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1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19 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刘成先生,本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刘先生

现同时担任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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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刘先生曾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任

教,并长期供职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本行监事长。刘先生具有丰富的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相关工作经验,

先后就读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学士、

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员。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年 6 月起担

任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 年 2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曾

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

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此

前,谢先生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

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谢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

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中信银

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

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

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3 年第二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341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4.11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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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

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

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

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

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

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

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

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

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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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马树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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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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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170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至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六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1、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届时公示的销售机构名录。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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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届时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

告。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不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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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

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

外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

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未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

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递减。

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

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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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上述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20%)=9,980.04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80.04=19.96 元

认购份额 =(9,980.04 +3.00)/ 1.00 =9,983.04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983.04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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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10,000+3.00)/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例三:某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 500 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00)/1.00=99,550.00 份

即: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假设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00 元,则可得到 99,55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售机

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

印交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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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

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

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

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

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80,733,786.01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2,048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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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2,110.38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

份额),占比例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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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