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07 07:14:56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7日起对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中将:

  “1、T+1日前(含T+1日,T日为申请日),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T日申购申请的对应款项在T+2日进行交收,T日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对应款项均在T+3日进行交收。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当日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前一工作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

  修改为:

  “T+1日前(含T+1日,T日为申请日),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当日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前一工作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

  上述修订自2024年3月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